吉林省公務活動可由旅行社來承辦
    2007-06-25    記者:褚曉亮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長春電 日前,吉林省財政廳、審計廳、監察廳、旅游局等四部門聯合下發文件,規定今後省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社會團體經過審批獲准的考察、接待、會議等公務活動,可以委託旅行社來安排,以此推進公務活動的透明度,減少成本開支。
  按照規定,受委託旅行社可以對公務活動中的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進行全面安排,受委託旅行社應是省內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旅行社,其中為出境公務活動提供服務的,必須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質。經批准開展公務活動的單位,向旅行社提出的服務範圍和要求,應與公務活動緊密相關。受委託旅行社不得提供與公務活動無關的服務,不得安排涉及“黃、賭、毒”內容的違法活動和可能影響人身財産安全的危險性活動等。
  此外,文件還要求,公務活動委託單位和受委託旅行社應簽訂規範合同,並嚴格執行經費管理及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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