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有質量問題經營者應先賠付
    2007-04-23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合肥電 食品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經營者得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記者近日獲悉,合肥市義城工商所創新食品監管方式,率先在合肥市推出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度,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七項制度,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否則不得入市經營。
  據了解,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度,要求經營者必須承諾並遵守七項制度。包括: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購銷&賬制度、質量承諾制度、協議准入制度、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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