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老人不負責任要賠償
    2010-06-25    作者:王浩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孟某入住某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雙方約定由孟某繳納託管費用,服務中心提供託管服務,要對老人盡到相應的護理義務。服務中心在託管期間未盡到相應的護理義務,致使孟某的身體發生疾患。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某福利中心賠償孟某經濟損失9488.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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