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合法保護救濟權利
    2010-06-25    作者:閆志恒    來源:經濟參考報
   河南滎陽市法院審結一起起訴滎陽市勞動局未依法履行發放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職責案。法院經審理,按照《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依法支付原告孫某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8000多元。
  相關稿件
美對華貿易救濟措施為何“每週一案” 2010-06-08
全球臨時進口限制貿易救濟案同比下降20% 2010-05-27
破除乙肝歧視需要實在的救濟和處罰 2009-12-30
科學發展我國公共採購救濟制度 2009-12-04
“格力案”凸顯政府採購救濟機制缺陷 2009-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