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藥改劑型和仿製藥技術門檻抬高
    2008-01-14    記者:呂諾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1月8日頒佈實施的《中藥註冊管理補充規定》抬高了中藥二次研發的門檻,通過提高中藥改劑型和仿製品種科學合理性的要求,引導和鼓勵企業從事具有自主知識的新藥研發。
  《中藥註冊管理補充規定》把對仿製藥的管理理念從“倣標準”轉變為“倣品種”,規定仿製藥應與被倣品種在處方組成、藥材基原、生産工藝過程及工藝參數等方面保持一致性,或者通過臨床試驗來證明與被仿製品種質量的一致性。這樣,中藥仿製藥成本大大提高了。
  在中藥研發過程中,《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規定,對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植物、動物、礦物等物質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製劑,新發現的藥材及其製劑,用於治療艾滋病、惡性腫瘤、罕見病等疾病且具有明顯臨床治療優勢的中藥,用於治療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的中藥可以實行特殊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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