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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中央各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對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監督管理,涉及企業改制上市、産權轉讓、資産重組等重大事項需經主管門審核後報財政部批准實施。 根據通知,中央各部門要盡快制定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産管理辦法。認真做好2011年所屬事業單位新增資産配置預算編報工作,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他資金購置車輛、單價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的支出,都必須編報新增資産配置預算。對其所屬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産對外投資或出租、出借事項,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含800萬元)以上的,需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