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擬用資源稅取代相關基金項目
    2010-05-12    作者:朱宇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財政部11日&&,將按照“正稅清費”原則,清理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項目,結合資源稅改革,研究用資源稅取代或吸收相關基金項目,依法從嚴審批設立新的基金項目,嚴格控制基金規模。
  此外,要推進政府性基金預算與其他預算的相互協調。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推動基金預算與公共財政預算間的相互協調;統一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政策,擴大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規模;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規定,將在公共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用於可再生能源的專項資金轉入基金預算,與向社會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合併,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事業發展。
  2009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18335.04億元,相當於同期全國財政收入的26.8%。其中,中央基金收入2507.67億元,佔13.7%;地方基金收入15827.37億元,佔86.3%。在基金收入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佔主體。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14239.7億元,佔全國基金收入的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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