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將適當提高
    2010-05-12    作者:張牡霞    來源:上海證券報

    財政部11日發布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情況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情況,&&將適當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進一步研究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範圍,研究用資源稅取代或吸收相關政府性基金項目。

    中央國資經營預算試點範圍將進一步擴大

    在今年的兩會上,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首次被納入預算草案當中。而在昨日發布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情況中,財政部進一步&&,未來將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
    研究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範圍是完善制度的第一個方向。財政部指出,下一步將在理順部門關係的前提下,進一步研究擴大試點範圍。目前,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範圍僅限於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中國煙草總公司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農業等部門所屬中央企業均尚未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範圍。
    此外,針對目前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過低,不利於遏制央企盲目投資和國企結構調整的狀況,財政部&&,將適當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資源稅或取代相關政府性基金

    財政部&&,下一步要控制基金規模,按照“正稅清費”原則,清理到期的基金項目,結合資源稅改革,研究用資源稅取代或吸收相關基金項目,依法從嚴審批設立新的基金項目,嚴格控制基金規模。
    從今年年初開始,財政部多次在公開文件提及要適時推出資源稅改革,但“研究用資源稅取代政府性基金項目” 的提法尚屬第一次出現,這表明財政部在資源稅改革方面的思路更加清晰。此前,多方面透露出來的信息顯示,資源稅的改革方向是擴大資源稅的徵收範圍,提高稅率,並由從量定額計徵變成從價定率徵收。
    財政部還&&,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規定,財政部還將在公共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用於可再生能源的專項資金轉入基金預算,與向社會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合併,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事業發展。
    據相關人士透露,財政部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目前正在意見徵求階段,近期有可能發布,有關部門希望通過這個基金來支持包括智能電網、邊遠地區離網發電,以及各種新技術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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