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從嚴徵管將抑制房企暴利
    2010-04-19    作者:張牡霞    來源:上海證券報

    國務院17日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通知提到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專家認為,這一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産暴利,有利於住房供給結構調整。
    土地增值稅是針對房地産項目的超額利潤而設計的,意在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規範土地、房地産市場交易秩序。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土地增值稅是以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為徵稅對象,以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並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徵收,稅率最高可達60%。目前,我國徵收土地增值稅主要採取預徵和清算相結合的方式。
    然而由於土地增值稅的預徵率較低,很多房企在達到清算標準後又以各種方式推遲清算,土地增值稅一直沒能充分發揮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的作用,而國務院此次再提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目的就在於發揮這一稅種的調控作用。
    “嚴格執行土地增值稅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産企業的暴利。”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曉認為,土地增值稅從嚴清算會顯著加大企業的稅收成本,降低房企利潤水平,進而降低房企的拿地熱情。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與之觀點不謀而合。他認為,通過提高土地增值稅的預徵率和及時清算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收窄房地産開發商的利潤空間。
    在調整住房供給結構方面,土地增值稅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據趙曉介紹,針對不同的商品房類型,土地增值稅的預徵稅率和實際清算稅率是不一樣的。如果嚴格徵收土地增值稅,那麼無疑會加大非普通住宅的成本,轉而保證普通住房的有效供給。
    需要指出的是,包括趙曉在內的眾多專家均認為,嚴格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控制房價上漲不一定有效,要控制房價過快上漲還應從根本上解決供需矛盾問題。對於土地增值稅可能被轉嫁到消費者頭上的擔憂,趙曉認為,土地增值稅是在房地産項目已經銷售完畢或者至少銷售85%以上後才進行清算的,因此這一稅種跟房地産開發環節的營業稅等流轉稅不一樣,想100%轉嫁給消費者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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