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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財政部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政策性糧食財務挂賬管理和消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國有糧食企業嚴格核定挂賬數額,堅決防止再發生新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挂賬。 通知明確,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確認的國有糧食企業糧食財務挂賬,以9月30日之前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報送國務院的挂賬餘額為準,不得隨意更改;9月30日之後,原則上不再受理各省(區、市)上報調整清理確認的挂賬數額。已上報但尚未剝離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挂賬,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剝離工作。 對於政策性糧食財務挂賬本金的消化工作,通知明確,從2009年起再給一個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現行挂賬處理政策總體保持穩定,政策性糧食財務挂賬本金的消化責任不變,繼續由地方政府負責,國家不&&強制性的消化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