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嚴格土地供應 落後産能難“立足”
    2009-12-04    作者:於祥明    來源:上海證券報

    3日,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人再度強調,將運用土地政策,嚴格土地供應,以促進産業結構調整。
  該負責人是在解讀《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下稱“增補目錄”)時作上述&&的。
  該負責人&&,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和影響,我國制定和實施了擴內需、促增長的一攬子計劃。目前,政策效應已初步顯現,經濟形勢總體向好。但不少領域産能過剩、重復建設的問題突出。
  “一些地區違法、違規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現象又有所抬頭。”該負責人&&,為貫徹落實國家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産業健康發展的政策,國土部&&了上述增補目錄。
  據介紹,增補目錄新增了限制用地的項目,包括乳製品加工項目、多晶硅項目、紡織項目以及部分鋼鐵、有色金屬和建材項目。其中,新建多晶硅項目規模必須大於3000噸/年,佔地面積小於6公頃/千噸多晶硅。
  再者,增補目錄還調整了煤炭項目准入條件,即暫停30萬噸以下的新建煤礦項目的用地供應。同時還調整了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用地條件。更為嚴厲的是,目錄還增加了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具體包括,禁止用地增加了風電裝備整機製造廠項目和船塢、船&項目。
  對於頗受關注的目錄中增加對商品住宅宗地出讓面積的限制條款,該負責人&&,其意在防止開發商“囤地”。
  “目錄規定了宗地出讓面積的上限,即小城市(鎮)不得超過7公頃,中等城市不得超過14公頃,大城市不得超過20公頃,這一規定是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基礎上制定的。鼓勵小面積宗地出讓,有利於用地者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盡快實施開發建設,使土地供應在最短的時間內轉化為房屋的有效供給,同時可有效防範土地閒置,縮短開發商佔地周期。”該負責人説。
  另外,記者注意到,由於國家正在調整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尚未&&,只是陸續發布了部分行業的産業政策,因此增補目錄必將隨着新政&&有新的補充。
  此外,中國土地學會2009年學術年會3日在江蘇省揚州市召開。國土資源部副部長、中國土地學會理事長王世元在會上強調,要及早破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制度改革難點問題。
  王世元強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創新應當遵循“五個有利於”:一是改革創新應當有利於在堅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實現權益的最佳形式;二是改革創新應當有利於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三是改革創新應當有利於節約集約用地;四是改革創新應當有利於城鄉統一土地市場的培育和發展;五是改革創新應當有利於使廣大農民群眾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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