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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於8月18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啟動和部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同時發布,這標誌着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307個品種9月21日起施行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對基本藥物目錄製定、生産供應、採購配送、合理使用、價格管理、支付報銷、質量監管、監測評價等多個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衞生部昨日&&,2009年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已先期公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藥、中成藥共307個藥品品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部分)》是目錄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 目錄中的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共205個品種;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共102個品種;中藥飲片不列具體品種,用文字表述。 衞生部明確這些基本藥物目錄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全部納入政府定價範圍
衞生部&&,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範圍。基本藥物定價,既考慮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産基本藥物,同時也要切實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 在藥品採購配送上,對於政府辦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以省為單位實行網上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産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 對於藥品報銷,衞生部特別指出,各地將根據醫療衞生機構的診療範圍和確保服務功能,在目錄內配備藥品。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必須按規定比例使用基本藥物。同時,規範醫療衞生機構用藥行為,確保基本藥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實好基本藥物報銷政策。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降低個人自付比例,用經濟手段引導廣大群眾首先使用基本藥物。 對於非目錄藥品報銷問題,衞生部&&,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期,政府辦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民族自治區內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患者也可以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非基本藥物,納入報銷目錄的非基本藥物仍然可以得到報銷。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將進行定期調整完善,不斷優化品種數量,滿足城鄉居民基本用藥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