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炒股”受限 投資者或被分流
    2009-07-10    金蘋蘋    來源:上海證券報

  此前一直備受業界關注的有關銀行理財資金投資方向的規範問題,在8日終於有了明確規定。根據銀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未來銀行理財資金將禁入境內二級股票市場。業內人士分析,新規從保護中小投資者的角度出發,讓銀行未來的理財業務更趨穩健,但也可能導致部分投資者將其資金轉入基金、券商集合理財等領域。⊙本報記者 金蘋蘋

  樹立銀行穩健理財形象

  《通知》中明確,銀行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唯一沒有被禁絕的涉股渠道,是銀行的“打新股”之路。這就意味着,銀行理財資金不僅不能直接投資股票,也不能通過基金的方式間接投資股票了。
  “這次的新規,對於之前銀行在做的部分理財産品,確實影響不小。”一位商業銀行零售業務部人士告訴記者。他分析,此次《通知》中明確了理財資金不能“炒股”,還限制了其通過基金的方式間接入市的方式,相當於把以後銀行發行的理財産品,投資範圍縮小了不少。“之前可以發行的FOF類産品,估計未來也不能做了。”該人士&&。而此前業內人士預見的通過信託渠道間接入市的想法,在新規&&後,也被部分銀行零售部門的人士否定。
  “銀監會&&《通知》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控制銀行理財産品的風險,樹立銀行穩健理財的形象。”因此記者在採訪某股份制商業銀行零售業務部負責人的時候,其&&未來各家銀行在設計新産品的時候,將會比較謹慎,應該不會再去設計與股票投資相關的産品。同時,銀監會新規還細化了理財資金“不得投資”的範疇——對於那些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損失的高風險金融産品以及結果過於複雜的金融産品,未來都不能成為銀行理財資金的投資標的。
  不僅如此,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銀監會此次還首次提出對客戶進行分類的概念。也即“有經驗的投資者”和“無經驗的投資者”之分。未來,只有那些有投資經驗的投資者才可以購買銀行發行的理財産品,而且産品的門檻也進行了相應的提高,從5萬元提高至10萬元。

  客戶或將被分流

  業內分析人士指出,銀監會此次&&的《通知》,傳遞的明確信號就是:銀行的理財産品應該與其他投資資本市場的金融理財産品有所區別。“銀行理財未來的方向就應該是回歸穩健。”上述商業銀行零售業務部人士&&。
  也因此,目前市場上較為常見的投資債券、票據類的理財産品,很可能在未來成為銀行理財産品中的“主力軍”。當然,也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市場上的另一主流産品——銀行信貸類理財産品,雖然此次也受到“理財資金用於投資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銀行貸款,或者用於向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發放信託貸款的總額不得超過發售銀行資本凈額的10%”的限制,但是影響並不很大,這也就意味着銀信合作中的信貸類産品仍可能成為將來市場發行理財産品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過,雖然此前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市場上與股票相關的理財産品在銀行理財市場上的佔比為5%-6%,故而新規對於市場影響並不大。但也有部分銀行業內人士&&,此前這些産品,由於涉及的投資標的風險較高,因此其預期收益也是銀行理財産品中最高的。“投資這類産品的客戶,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對更高,所以也不排除他們為了獲取較高的收益,將自己的理財資金轉到基金或者券商集合理財産品中去。”
  一部分市場人士相信,新規後銀行理財産品的投資門檻提升至10萬元,與券商集合理財産品相比,已無門檻稍低的優勢,與基金相比,門檻更是有所提高。因此嚮往高收益的客戶將會被分流,“真正留下來的客戶,則是那些相對保守、更注重投資穩健性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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