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設七門檻 財險商明年賣投資産品難
    2008-12-02    作者:黃蕾    來源:上海證券報

  鏡鑒次貸危機,保監會在對行業風險的管控上近期重手迭出。繼本報上周連續報道“保監會摸底財、壽險現金流現狀”後,昨晚又有知情人士向本報透露稱,上周末保監會下發重要內部文件,對明年財險公司經營投資型産品設置七重門檻。未滿足條件的産品,將於今年年底前停售。
  上述人士透露稱,保監會下發的這份《關於加強財産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包括:銷售投資産品須滿足七個條件、嚴控投資産品的收益率及手續費,並根據情況安排相關再保險、計提責任準備金、實行單獨建賬和單獨核算管理等。

直接門檻:償付能力與凈盈利

  《通知》&&的一個大背景是:在資本市場不景氣的壓力下,投資型産品今年的“瘋”銷為財險公司埋下了高額兌現的炸彈。牛市時財險商大肆銷售投資産品,而當股指下滑時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急劇縮水,等到投資産品到期給付的高峰來臨時,財險公司可能面臨資金壓力。
  一家財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他們研究通知內容後發現,符合所有條件的財險公司可能只有寥寥數家,況且要完全做到建立專門的投資型保險産品服務電話專線、每年年底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投資型産品的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等要求,對大部分財險公司來説意味着資金、時間、人力等成本的增加。“明年是否還要發售投資型産品,我們還要仔細斟酌一下。”
  從這份長達12頁的《通知》來看,保監會設置的七個直接門檻包括: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盈利和虧損相抵後為凈盈利;公司在最近連續4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應高於150%;公司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公司設有獨立的資金運用管理部門等。
  上述負責人解讀説,最關鍵的還是“按季度審核償付能力”和凈盈利這兩個門檻。由於前期發售投資型産品過猛以及投資股市虧損,導致一部分財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水平下降不少。值得一提的是,保監會明確把發售規模與償付能力進行挂鉤,“投資型保險産品可使用規模與償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的溢額挂鉤,其溢額應大於預定型産品應計本息餘額的4%加上非預定型産品應計本息餘額的1%之和。”

間接門檻:收益率與手續費

  記者細讀《通知》後發現,除上述七個門檻之外,保監會還在收益率和手續費方面設置了隱形門檻,以間接控制財險投資型産品的銷售規模與風險。
  “保監會要求預定型投資産品的收益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80%。目前正處於降息通道,也就是説預定型投資産品的收益率也將跟着走低,這樣産品的吸引力將大幅縮水。”一家在滬財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保監會還在手續費管理上施以重拳。根據要求,財險公司支付給代銷機構的預定型産品手續費率,1年期産品不得超過0.8%,1年期以上産品年化手續費率不得超過0.5%。記者從市場上了解到,目前財險公司在投資型産品上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明顯高於通知中的水平,1年期手續費已經抬高到1.2%左右。
  財險公司顯然陷入了規模與效益的兩難境地。上述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一方面,為了追求規模只能不斷抬高手續費,結果卻是賠本賺吆喝;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銀行網點的競爭本來就很激烈,一旦手續費降下來就很容易失去銀行渠道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保監會在通知中明確,當貨幣和資本市場發生劇烈波動時,保監會將限制或停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産品的審批和銷售。而據知情人士透露,近期已有一家財險公司上報的投資型産品遭到了監管部門的否決。另外,保監會還可以根據各公司經營狀況,對其申報的銷售規模、期限、區域、最高收益率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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