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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5 作者:黃蕾 來源:上海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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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銷程度不亞於投連險的非壽險投資型産品,所引發的風險問題亦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權威人士昨日向《上海證券報》獨家透露稱,保監會擬從明年開始要求財險商對非壽險投資型産品計提準備金。一旦執行,將會影響到部分財險公司2009年的利潤,個別公司可能為此多計提10億元左右的準備金。 上述人士透露稱,保監會這幾天向部分財險公司徵求《非壽險投資型産品精算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意見,內容涉及八個部分,預計明年開始正式實施。而與之相配套的財險償付能力相關文件也將於不久後&&。“這類産品推出的時間不長,一直沒有規範性文件。” 非壽險投資型産品,是指財險公司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交付的投資金分為保費和儲金,並將投資金用於資金運作的家庭財産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産品。平均4.5%到5%的固定年收益率外加一定的保險功能,吸引了不少消費者購買,少數激進的財險公司在這類産品上的發行規模已突破百億,最高超過了300億。 而《規定》&&的一個大環境是:隨着股市的深度調整,財險公司面臨着相當棘手的“非壽險投資型産品浮虧”問題。在市場疲軟的大背景下,期限較短的非壽險投資型産品面對的虧損風險越大,加上又多是固定收益型産品,虧損風險都由保險公司吃進。如市場繼續疲軟的話,很有可能陷入利差損泥潭。 一方面是投資浮虧,另一方面卻是即將到來的給付高峰。據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由於股指不斷下跌、債市收益下滑,外加監管部門的頻頻“吹風”,部分非壽險投資産品今年下半年以來相繼停售。然而明年密集到來的給付期壓力依然不小,“保監會目前對於新申報的同類産品、新設營業部等基本不予批復,以保證給付高峰來臨時財險商有充足的現金流加以應對。” “這是保監會第一次就非壽險投資産品制定精算規定,其中還首次要求對這類産品計提準備金。”一家財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在看到這份《規定》後,印象最深的就是對責任準備金的描述部分。“非壽險投資型産品責任準備金由風險保費責任準備金和投資金責任準備金兩部分組成,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分別計提這兩種責任準備金。” 從本報拿到的這份《規定》來看,對於兩種準備金的計提方式,保監會作了嚴格規定。“前者按照《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試行)》和實施細則的規定計提;後者的計提方式也有較為複雜的現金流折現法計算公式。” 按照上述人士的説法,計提準備金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損失,而是一種會計處理方式。“對於非壽險投資型産品,原先各公司只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將其體現在負債裏。一旦按《規定》提取準備金,有些在非壽險投資産品上發行規模達200億的財險公司,可能要多計提10億元的準備金,造成明年利潤大幅減少,這都會體現到明年的利潤表裏。這對財險業來説,壓力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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