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與“房”有關的職務犯罪案快速反彈
高房價滋生腐敗 腐敗又助推房價
    2010-07-05    作者:記者 裘立華/杭州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隨著房價的暴漲,與“房”有關的職務犯罪也在快速增多。王定昶 攝

    近年來,隨著房價的暴漲,與之相關的權力部門腐敗也水漲船高,浙江省檢察係統2009年立案偵查了國土係統職務犯罪的多個大案要案。《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國土係統與房地産有關的案件呈反彈態勢。一方面高房價滋生腐敗,另一方面腐敗又助推房價,導致兩種民怨疊加在一起,已對構建和諧社會産生重大衝擊。

  國土係統案件呈明顯反彈

  國土係統職務犯罪近兩年出現快速反彈,2009年更是創下了階段性“高點”,全省11個設區市的國土局中有3個局“一把手”落馬,級別之高、犯罪數額之大,都是前所未有。

  在2009年初的浙江省檢察長會議上,浙江省檢察院明確提出重點查辦發生在土地開發、房地産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隨後,全省檢察機關反貪和反瀆部門及時部署,組織人員研究發案規律,主動發現線索,尋找辦案突破口。
  據介紹,2009年浙江檢察機關共在國土係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63件68人,其中貪污賄賂案件37件41人,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6件27人,包括7名正局長、8名副局長,力度為近年來罕見。
  前幾年,浙江檢察機關曾著力打擊過國土係統腐敗。2003年,浙江省檢察機關曾在國土係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案件43件43人,其中縣級局正副局長10人,多以土地整理過程中收受工程承包商賄賂,數額並不驚人。
  隨後幾年,浙江檢察機關在該係統立案貪污賄賂數呈逐年下降走勢,但是從2007年開始,隨著土地開發的熱潮和房地産新一輪牛市的再現,國土係統職務犯罪又出現快速反彈,2007年浙江省檢察機關在國土係統立案查處職務犯罪案件33件33人,其中縣級局正副局長3人,2008年又立案查處貪污賄賂案件33件34人,縣級局正副局長7人,2009年更是創下了階段性“高點”,而且全省11個設區市的國土局中有3個局“一把手”落馬,級別之高、犯罪數額之大,都是前所未有。

  四分之一貪污賄賂案涉房地産

  浙江省檢察機關有關人士分析稱,2009年浙江檢察機關查處的近千件貪污賄賂案件中,至少有四分之一案件涉及房地産。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2009年立案查處的63件國土係統職務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涉及國土官員與房地産公司之間的利益糾葛,受賄犯罪案件更甚,一半以上的受賄國土官員與房地産商有不同程度的利益交集。而由于房地産復雜的利益鏈,波及的貪腐官員又從國土係統延伸至城建、房管、規劃等相關部門政府官員。
  2009年3月,臺州市檢察院從當地一家房地産企業涉嫌行賄的線索入手,先後立案偵查了臺州市國土局原局長劉長春、臺州市國土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原局長王尚友、臺州市國土局路橋分局原局長李嘉、副局長郭炳濤、溫嶺市國土局原局長吳宗斌、副局長楊文斌等受賄大案。同時,臺州市檢察機關還從分析房地産開發的利益鏈入手,順藤摸瓜,立案查處了中國建設銀行臺州市支行原行長蔣達強、臺州市路橋區原副區長鄭敏華等8件9人涉房涉土賄賂案件,在當地引起了強烈反響。
  寧波市檢察院則從辦理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瀆職窩案中挖出了該市國土局“一把手”鄔明德(副廳級)受賄119萬元大案,又順帶出該局法制監察局原局長任林苗受賄案,兩每人平均為房地産公司轉制及房地産開發中土地出讓金退還,為房地産商提供便利,收受巨額賄賂。

  涉案金額隨房價暴漲

  以低價購房、投資之名等新型受賄方式在今年的國土係統賄賂案件中表現突出,由于房價地價的快速上漲,使得2009年國土係統賄賂案件涉案金額暴漲,90%以上是大案,個案受額百萬元以上的大案已是司空見慣。

  浙江省檢察院副巡視員、反貪局副局長倪集華指出,“兩高”對包括以低價購房、投資為名等新型受賄的相關司法解釋,為浙江檢察機關有效打擊國土係統賄賂案件提供了法律武器,成功辦理了一批新型受賄案件,尤其在國土係統。
  原麗水市國土局原局長葉傑耀因受賄已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在法院審理認定的葉傑耀受賄70余萬元受賄款中,其中就有房地産公司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給葉傑耀及其共同利益關係人三套商品房,該三套商品房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價值共計59萬余元。
  相比之下,葉傑耀的下屬——麗水市國土局土地利用處原處長何敏更是“投資高手”。他利用手中職權,在辦理供地審批手續及滯納金減免等方面,給房産商提供幫助和支援,同時以幫房産老板集資拿利息、從房産公司低價訂房轉手賣掉賺差價、投資房産公司合作開發賺高額利潤等等手段斂財。2005年8月,何敏投資100萬元與當地一家房地産公司的馬老板合資開發一塊土地。還以外甥的名義簽了合作協議,明確自己不參與經營管理,拿固定回報35%。半年後,他如願獲得35萬元回報。2007年5月,何敏借麗水一家房地産公司的季某找他辦事之機,向季某透露出想訂一套房子的意願,季某馬上自墊定金並且以何敏外甥的名義幫他訂了一套,4個月後,房子轉手,何敏沒出一分錢就賺了10余萬元。
  “國土係統掌握著涉土涉房項目的不少審批權,一定程度上掌握著一些房地産商、企業主的經濟命脈,所以,國土官員低價買套房子、入股投資,對那些老板是求之不得。”倪集華分析説,“同時,犯罪手段越來越隱蔽,一些法律上的模糊地帶使得國土係統職務犯罪案件查處並不易”。
  專家指出,腐敗已經成為房地産市場伴生的重要“黑産品”,它扭曲了市場公平,甚至綁架了地方公權力,導致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執行力弱化,使得房價猶如脫韁野馬。腐敗和高房價兩種民怨不斷積累重疊,已經對和諧社會構成重大威脅。因此,必須從制度上加大建設,如財産申報、公司制度,公開官員配偶子女從業、就學情況等等,接受監督,擠壓腐敗空間。

    新型受賄犯罪:收受幹股列榜首

    浙江作為全國經濟較發達省份,在經濟社會率先發展的同時,貪污賄賂犯罪新情況新問題也較早發生和發現。《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一些新形式的受賄犯罪往往與民事經濟行為或正常的社會交往活動交織在一起,更具隱蔽性、復雜性、欺騙性,急需引起重視。

    專家:尚有不少法律政策界限難以把握

    盡管兩高《意見》的出臺為新型受賄犯罪的查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是,面對受賄犯罪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和檢察機關偵查手段等方面的限制,浙江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仍感到法律武器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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