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體係招致腐敗 專家吁厘清“官學界限”
官員為學術服務,還是學術為官員服務?
    2009-08-19    本報記者:高露 李佳鵬 實習生:劉姣 鄭文剛    來源:經濟參考報

 (資料照片)

    最近一段時間,我國科教學界頻繁爆出造假、抄襲等醜聞,出現了一係列的學術腐敗現象。能否真正地從根源上廓清問題的成因,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所在。近日,國內一家權威科研機構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圍繞學術腐敗等問題召開了專門的座談會,並稱出現一係列學術腐敗現象的原因很多,但最為突出的就是學術評價體係問題嚴重,專家學者呼吁劃清官學界限,讓行政機構退出評比。

    現行學術評價方式問題嚴重

    記者了解到,我國現行學術評價方式主要有兩類:一是直接性的,主要是同行(內行)評議;二是間接性的,主要是按照刊物級別和引用率進行評價,而這兩類方式都存在較大的問題。
    一方面,會造成以同事評價代替同行評價。專家認為,學術研究是一個特殊領域,只有同行(內行)才有資格進行評價,但目前的同行評議主要是在同一單位內進行,實行“單位所有制”。然而,同一單位學者不可能都研究同一領域,他們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同行”,而是同事。
    在一家研究機構人事部門工作過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史學研究為例,不同的學者研究的年代可能不同,即便都研究同一時代,其研究的內容多半也並不相同。對同一問題感興趣且素有研究的學者,可能在外單位、在外地甚至在國外,這就造成現行的同行評價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同行評價”,而是實質上的“同事評價”。
    記者了解到,由于同行評議難保公正,學界近年又開始看好刊物級別和引用率,認為只有後兩者才能排除各種幹擾,達到客觀公正。但這兩種方式也存在較多問題,比如,某部委規定,晉升正高職稱的條件之一,就是必須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五篇;另有相當一批科研單位規定,只有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才能算作考核成果。
    在科研機構工作的張先生介紹説,現在職稱的評定除了對工齡有要求外,還要求每年在“正規”刊物上發表2至3篇的學術文章,並且還要在“核心”期刊上至少發表一篇或多篇文章。同時,在競爭崗位時,也是按學歷、發稿量、工作表現進行硬性比較。一方面,這樣導致了多數科研人員為某一職而“積極”發稿。另一方面,核心期刊雖説主要是依據學術影響力評出的,但這只是對整個刊物的文獻計量學分析,而不是對其每一篇論文的評價。把刊物級別與論文品質劃等號,其理念就是,凡是發表在高級別刊物上的文章就必然是高品質論文,反之則不是。這種“以刊評文”只認衣冠不認人,非常荒唐。 
    而以引用率為標準,在業內人士看來同樣不可取。他們認為,引用率高只能説明社會關注程度高,與學術水準並無必然聯繫。中外的實踐表明,引證中普遍存在的向權威傾斜的“馬太效應”以及數量眾多的“偽引”、“漏引”等,都必將使引用率的準確性大打折扣。
    已經從科研機構退休多年的唐姓研究員對此也深有感慨。他回憶説,當年他們在評定職稱時,雖不看是否是核心刊物,但主要參評依據就是論文和專著,而更多的評判標準就是字數多少,這造成很多人一味地追求字數而忽視了品質,事實上,很多好的高品質的文章並不都是字數多的文章。這無形中也造成了評判的不科學和不公正。

    “評比學術”導致學術腐敗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主流理念認為,科研評價可以制定出明確的量化指標,可以評出水準高下,但實際上,這是非常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而“評比學術”的最大弊端,就是扼殺學術批評,為學術腐敗大開方便之門。
    對于這種觀點,接受記者採訪的多位人士表示讚同。他們認為,科研的唯一性與創新性,決定了科研與生産的不同,決定了科研評價很難或根本就不可能進行嚴格明確的等級評定,對很難或根本無法比較的東西強行比較,非要分出是非,最終只能是比關係、比幫派、比權力,給學術腐敗制造了可乘之機。
    唐研究員舉例子説,當年他們院有兩個研究生畢業的學生,其中一位是大家公認的在學術上比較冒尖的,很有發展前途。而另外一位,在當時看來學術上是平平的,但由于該人和院相關負責人關係好,並且經常寫文章挂上這個領導的名字發表,在研究破格提拔高級職稱問題時,相關領導極力推薦該人,而大力排斥大家公認學術上很有前途的那個人,這不僅造成了學術泡沫激增更加劇了學術腐敗。
    在科研機構長期從事研究工作的趙研究員也深感無奈。他告訴記者,他們單位凡是幫著院領導做課題、寫文章的研究人員,都受到了優先提拔和重用,這使得一些研究水準相對較差的研究人員也因此受到重用。由于不齒與其為伍,他受到了極大排斥,參與學術交流、出國訪問等機會均被取消。他甚至擔憂他的學生在就業、學術研究等方面受其影響。“我真是悔不當初,如果大的環境、體制不發生變化,學術腐敗很難從根上杜絕。”他無奈地説。
    業內人士指出,不僅是職稱評定、破格提拔等受人為因素影響較大,就連某權威基金項目成果評估指標體係在打分時也存在較強的主觀隨意性。該“評估指標體係”為表格式,共有四項評估指標:創新程度、完備程度、難易程度、成果價值。這些指標又分為2或3項具體指標,並分為“A”、“B”、“C”、“D”4個等級和“10”、“9”、“8”……共10個分值,4個等級又有更為具體的若幹標準等,這一“評估指標體係”看上去十分精確、十分“量化”,每一項都有具體指標可循,但在實際評估時,卻很難操作。
    比如,“創新程度”項中,什麼是“提出新的重要理論觀點,研究取得突破性進展”(A級),什麼是“提出新的理論觀點,研究有所深入”(B級),什麼是“提出具有啟發性的見解”(C級)等。這些復雜的指標體係,模糊的評比標準,使鑒定專家眼花繚亂,無所適從,打分時必然是主觀隨意性很強,甚至是完全“跟著感覺走”。
    “在我們那輩裏面一輩子沒有評上研究員的也不少,這些人不一定是自身水準比較低,但就是由于學術評價體制不當而造成的。”唐研究員感慨地説。

    專家建議行政機構退出評比

    針對現行的學術評價體係和學術腐敗的問題,專家們也給出了具體建議。他們認為,應徹底清理各項評比指標,劃清官學界限,更為重要的是,行政機構應退出評比,同時應建立網絡互動評價機制。
    專家們建議,首要應當劃清官學界線。目前盛行評比請官員“出場”,好像領導不出場就是不支援該項工作,但帶來的問題是即使官員以前從事過類似的研究,也不可能一通百通,同時由于官員身份特殊,而且往往還要拿不菲的“出場費”,這難免不讓人心中存有疑惑。到底是作為內行的學者在唱主角,還是外行或即使內行卻沒有做多少具體工作的官員來唱主角?到底是官員為學術服務,還是學術為官員服務?因此,劃清官學界線顯得尤為重要。
    專家指出,目前的情況是行政機構熱衷于搞評比,不斷推出新的評比項目,並且往往參與和指導。但作為權力機關的行政機構,並不具備評比的學術能力,不過是有關官員拉一些“相好”的學人搞名堂。由于行政機構天然所具有的唯一的行政權威性,發生問題,也多半不會承擔或無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學者和學術團體,由于不具有永久裁判員的資格,而且要為自己的學術生命負責,所以會相對公正得多。因此應把學術評價的權力交給學術團體,或由真正同行學者組成的獨立于行政單位的學術委員會。
    與此同時,應建立網絡互動評價機制。參加評價的論文要在網上公示,任何人都可以從學術角度予以評論。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據,有價值的批評意見都應作為該論文評價的一部分附錄其後。這樣既可以吸納全國甚至國外學者參與,打破“單位所有制”,使學術評價社會化,又可以促使作者與推薦者更加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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