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訟生財“假官司”防不勝防
    2009-07-15    本報記者:裘立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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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經濟關係日益復雜的今天,打官司成了人們維護自己權益的重要手段,然而,也有人卻打起了形形色色的“假官司”,令人防不勝防。這不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更幹擾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然而,讓人不解的是,究竟為何當事人不怕“官司纏身”的麻煩,非要平白無故地給自己“制造”出假官司呢?

    空白紙上寫一句話憑空“欠”下65萬元

    一貫不願向人借錢的阿紅(化名),竟一下子“欠”了別人65萬元。前年年底,阿紅因此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在她的面前擺著一張“借條”,上面明明白白寫著她“借款還款”的“事實”。阿紅對此感到萬分吃驚,因為她與“債權人”阿美僅是一面之交,這麼大金額的“借條”是從何而來的呢?于是,在一審敗訴後,她向浙江省紹興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
    檢察機關將關注的焦點集中在2007年2月份的一個晚上。這天,紹興市某印染公司的老板阿江(化名)帶著11萬現金與情人阿紅約會,約會完畢,他將現金交給了阿紅。“這次給你這麼多錢,你給我打個收條。”于是阿江拿出已寫有“付現金11萬元”的白紙給阿紅,叫阿紅在紙上簽個名即可,阿紅不假思索地在阿江提供的白紙上寫下了自己的名字。
    不料,這麼簡單幾個字的“收條”,幾個月後卻變成了一張“借條”,上面寫著“借條,今借到阿美(化名)人民幣累計現金65萬元整,分期歸還如下:一、07.1.15付現金28萬元;二、07.1.30付現金15萬元;三、07.2.15付現金11萬元;四、07.2.28……阿紅”。顯然,有人對阿紅先前的“收條”做了手腳。
    事情很快水落石出了。原來,2007年初,阿江與阿紅的情人關係已開始嚴重惡化,為了撈回以前投在阿紅身上的“本錢”,阿江布了這樣一個局:先讓阿紅簽名,然後隨便書寫借款,再以公司出納阿美為原告,將阿紅告上法庭。
    幸好,阿江的騙局很快被揭穿。近日,阿江被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協助他的律師則以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0個月。

    為了躲避債務他把自己“告上”法庭

    打“官司”往往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有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卻讓別人來“告”自己。2005年,金某就遇到這樣的憋屈事。
    在2004年的生意往來中,浙江省紹興市的金某與錢某做了一筆生意,錢某為此欠下金某40萬元左右的貨款,在多次催促無效後,金某將錢某告上了法庭。後經紹興市越城區法院調解,金某和錢某達成分期付款的協議,但錢某在還了幾萬元後,剩下的債款又拖著不還。金某無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請執行。然而,當法院準備查封錢某位于紹興城南的房子時,卻發現錢某的房産已被紹興縣人民法院財産保全。
    為什麼不早不晚,錢某的房子偏偏在這個時候被財産保全?金某覺得其中暗藏蹊蹺,在別人的建議下,他走進了紹興縣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一查,還真的有問題。
    原來,正是為了賴掉欠款,錢某父子讓親戚孫某“幫了個忙”,憑著都在建築工地上工作過的經歷,兩人寫下一張40萬元的磚頭款欠條給孫某,繼而又讓孫某將自己告上法院,並申請法院查封錢某的房産。這樣,當金某想要查封錢某的房産時,已經來晚了。
    不過,聰明反被聰明誤,錢某父子和孫某的伎倆終于敗露。去年年初,錢某因犯妨害作證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孫某因犯幫助偽造證據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與連襟串通偽造借條打“官司”只為轉移財産

    欠了巨額債務想賴賬,他請來連襟偽造了兩張借條,就這樣他成功“告”倒了自己,讓法院查封了自己的房産,而真正的債權人卻只能幹著急。
    2004年,漏某在經濟往來中欠下王某70萬元巨款,在支付20萬元後,漏某不願還余款,于是與連襟陳某串通,偽造了兩份共計80萬元的“借條”。2005年2月22日,陳某憑著兩張“借條”,將漏某告上法庭。法院最後判令漏某償還陳某借款及利息86.2萬元,並根據陳某的申請,對漏某所有的房産予以執行。
    與此同時,真債主王某在多次催討余款未果後,于2005年3月4日將漏某起訴至紹興縣人民法院。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漏某歸還王某借款50萬元並支付利息14.8萬余元。“官司”雖然打贏了,但由于漏某已將可執行的財産作了轉移,王某並沒有拿到自己應得的錢。
    面對漏某房産被查封的事實,王某只能幹著急。2006年2月,王某只好到檢察機關舉報,稱陳某和漏某係連襟關係,兩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紹興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對當事人的情況進行深入走訪了解後,發現陳某係普通職工,按常理推斷,不太可能有80萬巨款借給漏某。在接受詢問後,陳某如實供述他與漏某之間並無債權債務關係,之所以與漏某打“假官司”,是為了幫助漏逃避履行債務的事實。此後,漏某也供述了指使的過程。
    在檢察機關查辦後,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漏某因犯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其余兩名涉案人員因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虛假訴訟”風生水起現有法律尚顯無力

    當訴訟越來越成為維護合法權益和解決爭議的重要手段時,近年來也出現了借助訴訟這一合法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虛假訴訟現象,也就是通常所説的“假官司”,且有增多的趨勢。由于假官司在民營經濟發達地區率先出現,據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委託浙江省高院就此進行調研,擬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打擊力度。

專家建議:引入懲罰性賠償讓當事人付出較高違法成本
   
    針對逐漸增多的虛假訴訟,2008年11月18日,浙江省高院出臺了國內首個《關于在民事審判中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案件的若幹意見》。但業內人士認為,從現實來看,不光是需要完善相關法律,另外如誠信機制建設,公檢法協調合作機制建設等等也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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