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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10 記者:黃庭鈞 王宇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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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上海10月9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兼上海總部主任蘇寧8日在此間&&,發展應收賬款質押“不僅有助於盤活企業目前以應收賬款形式存在的5.5萬億元的資産,緩解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且有利於改善信貸結構、增強銀行的競爭能力,有利於整個金融市場的繁榮”。 蘇寧是在中國人民銀行舉行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上線新聞發布會上作此&&的。據蘇寧介紹,今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物權法》。“與1995年頒佈的《擔保法》相比,《物權法》擴大了可用於擔保的財産範圍,明確規定在應收賬款上可以設立質權,用於擔保融資。這一規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據蘇寧介紹,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其中一個關鍵是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調查顯示,銀行貸款是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的主要渠道之一,擔保不足則是中小企業信貸受到限制的主要障礙。而我國《擔保法》未將應收賬款明確列入質押物範圍,企業不能用應收賬款作擔保向銀行融資,銀行即使接受了應收賬款作擔保,其權利也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據調查,我國大企業貸款中無擔保的信用貸款佔27%,而小企業只佔5%,小企業貸款更需要擔保支持。我國中小企業總資産中大約60%是應收賬款和存貨等動産,不動産財産很有限。 《物權法》允許應收賬款出質,擴大了企業可以擔保的財産範圍,以應收賬款付款人較高的信用彌補出質人自身信用的不足,對於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狀況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蘇寧説。 蘇寧&&,在我國現行《擔保法》框架下,企業融資擔保高度依賴於不動産擔保,其結果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的協調發展。一是加劇了擔保資源的稀缺程度,使融資環境尤其是貸款環境更趨緊張;二是企業高度依賴不動産擔保,房地産成為銀行的主要間接資産,加大了企業和銀行的風險;三是缺少不動産的中小企業和農民融資難,其發展受到限制。“發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可以緩解不動産擔保貸款集中産生的影響,促進經濟協調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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