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官員:政策性破産要建立救助基金
    2010-06-30        來源:證券日報
    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組局局長李冰在日前舉行的第三屆中國破産法論壇上&&,破産過程中,職工的安置穩定是個重要問題,建立破産救助基金,有助於解決破産企業資産變現不足等問題。李冰特別説明,其發言不代表其所就職的崗位,是其個人在工作實踐的一些思考,希望能和與會的專家進行探討。
  對於政策性破産,李冰提出,要建立破産救助基金。在原有國有困難企業退出市場的時候,常常遇到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即職工安置問題、資産變現和呆賬核銷問題。這其中最主要的矛盾就是如何妥善安置職工,特別是在破産財産變現後不足以解決職工的補償金、拖欠工資和社保費用,就需要解決這個問題。實際上,國外一些國家都陸續建立了破産救助基金,有的是從稅收中提取,有的是出資人繳納、有的是從企業利潤中提取。此外,從16年政策性破産的實踐看,不少城市也都建立了破産的儲備金,用於解決破産企業資産變現不足等問題。
  其次,要健全政府的協調機制。破産工作政府的干預應該逐步退出,越少越好。從政策性破産基本結束,國務院決定四年規劃以後,全部國有企業的破産轉入到按新的破産法實施就説明了這一點,但是對於中國現有的國情和國有企業一些複雜情況看,政府的協助、協調工作也不能缺失。如在社保的接續上、辦社會職能的移交等問題上都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加以支持和配合。
  此外,破産過程要嚴格規範操作。從政策性破産實踐看,要強調公開公平透明,特別是在財産變現過程中,一定要規範,從國有資産的變現,國資委已經陸續&&了一系列資産變現規範性要求,能否按照規定把財産得以有效變現這也是體現了一個規範性要求,此外,現在在實施破産當中,往往對於有價值的企業,破産後有新的一些出資人、投資者來接續,再造這個企業,再造的過程能否依法規範也是破産當中遇到的重要問題。
  中國破産法論壇執行主任、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尹正友律師同時認為,國有企業破産的開展對明確企業的財産狀況和流向、避免國有資産流失、明確經營責任、提高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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