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虎:國有財産應由財政部門實行綜合管理
    2008-05-19    作者:周明 王婷    來源:中國證券報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昨日(5月18日)指出,國有財産應由一個部門實行綜合管理,這一部門應為財政部門。他還提出,國有資産管理體系應由國務院統一領導,政府分級負責,部門分工管理,履行出資人職能的機構、國家投資的企業、國家機關、國家興辦的事業單位各自依法履行義務。
  洪虎是在 “2008城市國資論壇”上作出上述&&的。他在作題為《關於國有資産管理監督營運體系建設的若干思考》的演講時還&&,國資營運體系應由國家統一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出資、分別受益,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能的機構分級營運國有資本,被出資企業自主經營,各涉事主體依法規範運行。
  洪虎指出,履行出資人職能的機構行使財産權利僅限於其直接投資的企業。他説,出資人的職能是建立在出資人與被投資企業之間特定的財産關係基礎之上的,沒有這種直接提供資本的關係,就不是出資人,因而也就不存在履行出資人職能的問題。
  洪虎提出,國有財産分佈極其廣泛,形態多種多樣,直接支配者眾多。為了保證國有財産所有權的統一行使,國務院在政府系統內需要能夠利用行政體系、運用行政權力、採取行政手段對國有財産實施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監督。這種政府內部的管理、監督職能應由行政機關來履行,而不應由以民事主體身份行事的特設機構來履行。特設機構履行的只應是出資人的職能,行使的是出資人的民事權利。
  “出資人關注的應是資本權益,從這個角度講,其管的是資本,而不是其出資企業的資産,更不是其出資的企業。”洪虎説,國資委管理並不管到具體的人和業務。所謂管資産就是管營運資本,依法從被投資企業獲取收益;管人就是依法選擇企業經營者;管事就是依法參與企業重大決策。“這裡依的‘法’就是公司法和有法律效力的公司章程。”
  對於國資監督體系的構想,洪虎&&,這個體系應該是各級人大實施法律和工作監督,國務院統一領導各級政府監督,政府部門、機構分工負責監督,檢察院、法院配合監督,社會廣泛參與監督,履行出資人職能的機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依法自律監督。
  去年12月末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對磨礪13年仍未&&的《國有資産法(草案)》進行了初審。據悉,法律&&以後,將逐步對國有資産管理體系做進一步調整。
  2008年初以來,國資委多次&&,國資委的監管重心將向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移,國資委將更加關注企業的資本運作和出資收益,把更多的經營主動權交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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