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星出路三條待選 三元“逐鹿”模式可鑒
    2009-03-24    作者:索佩敏    來源:上海證券報
  隨着蘭世立的“隱身”,東星停航事件的各方似已陷入膠着狀態。針對近日有報道指稱東星航空可能面臨破産,有法律界人士昨日指出,目前東星面臨與債權人和解、破産重整和破産清算三種解決方式。而據知情人士透露,鋻於東星實際控制人蘭世立的抵制態度,以及政府與中航集團希望重組的意願,後兩種解決方案的可能性較大,其中第三種方案可以借鑒三元收購三鹿的模式。
  目前,中航重組東星幾乎沒有可能進行下去,有關部門目前討論的主要是破産,以確定“哪一種破産方式最適合”。而GE中國發言人李國威昨日也向記者證實,作為東星目前最大的債權人,GE旗下的GECAS向法院起訴東星航空欠繳飛機租金時,已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東星航空破産。
  對此,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上海證券報採訪時&&,法院受理破産申請後,會指定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評估,看看是否真正資不抵債,是否符合破産條件,而最終的結果可能有三種:一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達成和解,債務企業由此免於破産;二是對債務企業進行破産重整;三是宣告企業破産清算:即制定財産處置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如果通過,那麼就按照此方案進行處置。
  儘管李國威強調,GECAS起訴並申請東星破産主要是為了追回欠款,並未一定要求東星破産,GECAS也願意尋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但有知情人士對記者&&,和解的方式目前來看很難達成。因為東星如果要與債權人和解,首先必須出售資産償還債務。被中航集團收購是最快獲得資金的方式,但目前東星及蘭世立均表態拒絕被中航集團收購。因此,後兩種方案的可能性較大。
  上述法律界人士&&,後兩種方式對於中航集團來説各有利弊。所謂破産重整,是指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出現破産原因或有破産原因出現的危險時,為防止企業破産,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在法院的干預下,對該公司實行強制治理,使其復興並運營下去的法律制度。如果債權人可以接受對債務進行打折的重整方案,那麼中航集團以承擔債務的方式獲得東星股權,所付成本可能較低。但這一方案的弊端在於債權人可能不滿債務打折而否決重整方案。此外,如果重整計劃草案涉及出資人(股東)權益調整事項的,出資人還要對重整進行表決。而東星一案中若要重整顯然關係到蘭世立的股權變動,他也可能對該方案進行否決。
  至於第三種方案,上述知情人士&&,可以借鑒三元收購三鹿的模式。河北三元和三元集團的聯合競拍體於今年年3月初以6.165億元的價格競拍到三鹿的部分核心資産,而三鹿的債務則由破産管理人石家莊三鹿清算組管理。對此,上述法律界人士&&,按此推測,東星被破産清算,中航可以參與東星被拍賣的財産,而無需承擔東星的債務。這樣做的好處在於能夠獲得一份比較“乾淨”的資産,但風險是中航集團可能會面臨其他的競拍者,從而令其收購成本被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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