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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02 作者:彭友 來源:上海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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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化建的控股權開始公開“叫賣”,擬受讓方需向中油化建注入優質資産,現任大股東吉化集團則承諾回購公司的全部資産(含負債)。 11月19日,中油化建接控股股東吉化集團公司通知,擬對公司的股權轉讓事項進行研究、論證,公司股票自11月20日起停牌。昨日,吉化集團收到國務院國資委意見,同意吉化集團以公開徵集方式協議轉讓所持中油化建全部國有股份,共計11927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9.75%。 據公告,本次股份轉讓分兩步走。第一步,吉化集團將持有的11927萬股中油化建股份全部轉讓給擬受讓方;第二步,擬受讓方向中油化建注入優質資産、吉化集團回購中油化建全部資産(含負債)。 吉化集團還向擬受讓方開出了一系列條件:應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註冊資本5億元以上。意向受讓方或其控股股東2007年度末經審計賬面凈資産不低於20億元、2007年度末資産總額不低於80億元、2007年度總收入不低於80億元、2007年度凈利潤不低於4億元。意向受讓方應具備收購及重組中油化建的實力,擁有可保持中油化建持續經營和盈利能力的優質資源或資産,其發展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其他規定。在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後,有切實可行的將優質資源或資産注入中油化建的計劃。 截至2008年9月30日,中油化建總資産為171854.71萬元,股東權益為63788.77萬元;1至9月份完成營業收入173443.32萬元,實現凈利潤1160.49萬元。 意向受讓方還須承諾:在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後,須履行吉化集團在股改中的相關承諾;在收購過程中如果未能獲得要約收購義務的豁免或不滿足要約收購義務的豁免條件,須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公告披露,擬受讓方如有受讓意向,且符合上述條件,請於12月8日18:00之前提交受讓意向書及相關資料。 本次股份轉讓須經國務院國資委批准,並獲得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如果上述股權轉讓得以實施並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中油化建的實際控制人將發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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