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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1 作者:張韜 來源:上海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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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海證券報獨家刊發的《“打工皇帝”李開復涉嫌捲入谷歌漏稅醜聞》報道,Google(谷歌)昨天(3月20日)發給本報記者一份聲明稱,谷歌在繳納稅金的過程中,與相關稅務部門進行了徵詢,以確定在中國適用的稅則,其間延誤了交納期限,但公司已經交清了應為員工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所有相關費用。 聲明未有提及和解釋谷歌中國區總裁李開復本人涉嫌漏稅的相關情況。 在2007年底,曾有媒體報道有關“谷歌涉嫌漏稅”一事。當時,谷歌官方曾多次辟謠並否認漏稅一説,此次聲明谷歌雖然不承認關於“漏稅”的説法,但首次公開對外承認谷歌曾因某種原因“延遲繳稅”。 稅務專家向記者介紹,按照中國的相關稅法,個人所得稅應由單位代扣代繳,且在發放個人薪資時由稅務部門定期扣除,因此“企業對中國稅法不了解,延誤繳納期限”的説法頗為特殊。另根據實際操作,一旦單位出現滯納,稅務部門會定期發放追繳通知,並收取滯納金。因此如果個人所得稅存在滯交或漏繳,不僅納稅人,甚至所在單位都應承擔相應責任。 谷歌聲明中並未就“延誤繳納期限”的時間以及是否接到了稅務機關催繳等事項作出説明。另外一些關鍵性問題,記者致電谷歌相關人士時也未得到解釋。 本報昨日曾報道,北京市地稅局稽查分局對谷歌進行調查,谷歌在聲明中對此避而不談,只是描述成“谷歌與相關稅務部門進行徵詢”。但是,谷歌曾於2007年底明確否認過相關稅務部門曾對谷歌進行調查。業內人士質疑,谷歌所謂的“與相關稅務部門進行徵詢”的時間點是否是在相關稅務部門已經介入調查之後? 谷歌在聲明中提及,公司已經交清了應為員工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所有相關費用,但避而不談本報獨家報道的“李開復個人繳稅”的相關問題。本報報道後,有相關媒體追蹤報道,針對谷歌聲明採訪的谷歌相關人士表述並未否認“少繳稅款”這一核心事實:“外界所稱的500萬稅款是谷歌中國多位員工補交的額度,並非李開復個人補交的稅款。” 一位熟知互聯網公司稅務的人士猜測,谷歌涉嫌的漏稅事件可能和谷歌這樣高科技企業的期權獎勵機制相關,而李開復所補交的稅款應是此類收入的相關稅款。他猜測,谷歌中國公司此前可能是在李開復期權收入上未代扣代繳。 另有舉報人向上海證券報&&,看到了相關的報道和谷歌聲明,聲明中沒有提及所涉繳納稅款的具體金額問題。不過據他稱,應該還不止此前所涉及的500萬元的金額。他&&,根據對李開復個人收入的預估,500萬元的稅款的説法並不為過。“北京市地稅局稽查分局已應允,在近期內向我提供相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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