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禁鮮令解禁 乳企或爭食巴氏奶"鮮蛋糕"
    2007-11-19    作者:王錦    來源:中國證券報

  2008年1月1日起,巴氏奶可披“鮮”字外衣。
  國家質檢總局與農業部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液態奶標識標注管理的通知》,對液態奶標識進行了重新規定,規定以生鮮牛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處理的巴士殺菌乳可標“鮮牛奶/乳”。
  這意味着,奶業為之爭執三年的禁鮮令終解禁。有專家認為,從另一方面看,這對於常溫牛奶來講又是一道新的禁“鮮”令,巴士奶代表着未來的發展方向,乳製品企業如何利用“鮮”字做大做強將成為未來一段時期的焦點。

禁鮮令“解禁”

  《通知》規定,乳製品企業用復原乳作原料生産液態奶的,要標注“復原乳”,並在産品配料表中如實標注復原乳所佔原料比例;以生鮮牛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處理的巴士殺菌乳標“鮮牛奶/乳”;以生鮮牛乳為原料,不添加輔料,經瞬時高溫滅菌處理的超高溫滅菌乳標“純牛奶/乳”。
  自2008年1月1日起,生産企業必須在巴氏殺菌乳和超高溫滅菌乳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産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於産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於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分別標注“鮮牛奶/乳”和“純牛奶/乳”。部分有原標籤庫存的加工企業,經申報核準後,可適當延長原標籤的使用期限,原標籤使用截止日期為2008年10月31日。
  這則看似平常的標識新規在乳品行業引起了巨大的關注。
  三年前的2004年5月,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國家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及《食品標籤國家標準實施指南》,規定只有未經過加工及加熱處理才能稱為“鮮奶”。按此定義,經不高於85度巴氏殺菌處理的巴氏殺菌乳不能稱為鮮奶。
  該規定一經推出便在乳品行業引起了強烈爭論,由此産生了主“禁”派和拒“禁”派,激烈爭論之下,該規定的執行也一延再延,最終執行日期由2005年10月1日推至2007年1月1日。

乳企如何打好“鮮”字牌

  中國奶業協會有關人士&&,此新規是和《國務院關於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的精神相配套的,明確了標識管理,有利於奶農,有利於乳品行業的競爭,更有利於奶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資深乳業專家陳渝&&,國家的總體政策導向是好的,保護本地奶農、保持奶業的南北平衡、對消費者也是一種引導,這些都是進步,但政策究竟能發揮到多大作用、乳品企業能否打好“鮮”字牌還有待觀察。
  陳渝認為,新規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緩解巴氏奶(鮮牛奶)企業的壓力,從另一方面可以理解為一道對常溫奶(經135度以上超高溫處理,易於保存)的“禁鮮令”。
  據了解,因為保存方便等原因,目前常溫奶已經達到了70%的市場佔有率,而從長遠來看,代表着“鮮”的巴氏奶更具有競爭力,是未來的一個發展方向,發達國家巴氏奶的市場佔比普遍超過95%。“客觀來講,由於保存時間較長,常溫奶在營養上、風味上均有一定不足。”陳渝&&。
  不過,陳渝坦言,新規對巴氏奶來説只是一個機會,並不意味着巴氏奶從此就可以“揚眉吐氣”。標鮮是和國際接軌,但巴氏奶企業自身也需要“修煉內功”。巴氏奶對原料奶的要求比較高,對技術、設備等要求也比較高。目前,全國1600多家奶製品企業中大多數都能生産巴氏奶,而對很多中小巴氏奶生産企業來講,在品質控制上還需要下工夫,還有一段較長的路要走。
  與此同時,新政策發布之後,雖然常溫奶處在相對不太有利的地位,但常溫奶生産企業依然可以利用已有的品牌、渠道、技術優勢等朝着“鮮”字進行轉換。“總體來説,奶業以後將會是一個綜合的競爭,而不是品類之間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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