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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08 記者:鄭北鷹 來源:《光明日報》2007-02-08 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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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曹清堯今天(7日)説,海南金海漿紙業有限公司擬在雲南並購雲南省開發投資公司所持雲南雲景林紙股份有限公司58%的國有股份,因該並購涉及100萬畝國有林地和林木資産的轉讓,國家林業局日前致函雲南省人民政府盡快責成停止這一大規模並購國有森林資源行為。
據其介紹,該股權並購涉及的100萬畝森林資源資産的轉讓未進行森林資源資産評估,只由某評估機構出具了森林資源資産價值諮詢報告書。按照森林資源資産評估的政策性規定,諮詢報告書不能作為森林資源資産的評估報告,該諮詢結果所確定的價格也不能作為森林資源流轉的底價。國家林業局認為,海南金海漿紙業有限公司與雲南省開發投資公司參考該諮詢結果所簽訂的遠低於諮詢結果價格的股權轉讓協議書違反國家政策規定。
國家林業局強調,依據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國有森林資源轉讓所涉及的審批、評估、收益分配和監管等重要事項,須在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後方可實施;轉讓國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必須依法進行資産評估,防止造成國有資産流失。據此,國家林業局指出,海南金海漿紙業有限公司並購案所涉及的轉讓100萬畝森林資源這種大面積轉讓國有林地的行為,應當暫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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