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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耐用品,會提供收益流,這個收益流的現值之和,就是房子理論上的現價。如果這個收益流下降了,房價就會下降,反之,則會上升。如果其他因素導致的收益增加,抵消了物業稅,凈收益就會增加,房價會上升。所以,徵物業稅,對房價的影響非常不確定。希望物業稅降低房價,打擊房地産投機,從長期看,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的幻想。 其實,把國務院《2009年深化經濟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深化房地産稅制改革,研究開徵物業稅”這句原則性的話,解讀為要開徵新稅,是誤解。1986年,中國就有了房産稅,就是對擁有房屋産權的人課徵的一種財産稅(對租金也徵)。從現在披露的關於物業稅的信息,可以認定,物業稅不過就是根據新形勢把財産稅調整一下而已,並非新稅。如果對擁有房産開徵新稅,那就是重復課稅了。 改革房産稅確實必要。20多年來,不但居民擁有住房的方式、房地産市場經歷了巨大變化,就是整個稅收制度,也經過了重大調整,相應調整房産稅,改個更貼切的名字,都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對房子徵稅存在諸多技術難題,房地産稅雖然存在多年,徵收的效果卻不理想。比如,按照現行的《房産稅暫時條例》,房産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産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可原值是多少,不易確定,因為同樣的房子,有成本價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商品房之分,即使同為市場價,也相差懸殊,要評估、確定計稅依據,就得找大批專家一個一個核算,費用很大。 計稅依據的麻煩,是房産稅(物業稅)的宿病,連經驗豐富的美國稅務部門,也都頭疼不已。 不過,對物業稅來説,計稅依據不過是疥癬之疾,不是最要緊的。 現在,圍繞房地産的稅,有好幾個,比如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等,這些稅,雖然名義上由房地産企業繳納,實際上卻完全由購房人承擔。稅之外,更有數不清的收費,即使屢次清理之後,還剩下幾十項。 按照經濟學的理論,買房,主要是投資行為,應該受到鼓勵。所以,不少國家,不但購買人的稅負極輕,還能享受到其他稅收照顧,如允許按照購房價格的一定比例,抵扣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等。購房退稅的慣例,我們至今沒有實行。 房産稅,或者物業稅公平的作用極為有限,不會因為徵物業稅,窮人就能住上房;調節經濟也談不上;其唯一的目的,就是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現在地方政府想的就是如何增加收入,因為地方事務繁多,支出太大,而中央財政也沒有多少轉移支付的空間。現在,房價越來越高,房子又是不動産,徵稅比較方便。所以,物業稅是地方政府最好的收入渠道。有人建議,如果開徵物業稅,就不再徵收營業稅等,也不再徵收各種費,這幾乎不可能。 有人把物業稅理解成政府對服務的收費,個人買了房子,可是政府提供了保護,應該交稅。這也是一種誤會。因為公民已交了其他稅,政府有義務、也有財力保護公民的個人財産安全。 有關部門,應該出來明確一下“研究開徵物業稅”,具體內容到底如何?什麼時候徵?要知道燃油稅從“研究開徵”到靴子落下,經過了十幾年。 大家現在最關心的是,物業稅如果真的開徵,是不是會抬高本已難承受的高房價;如果徵收物業稅,那些擁有多套房的炒房人,成本會不會增加,因此可能打擊他們的投機積極性,進而會穩定房價? 物業稅肯定會影響房價:房子是耐用品,人們買房,是因為在以後的很多年裏,房子會提供收益流,收益流的現值之和,就是房子理論上的現價。如果收益流下降了,房價就會下降,反之,則會上升。當然這是理論上説的,實際情形要複雜很多,不過這是一個觀察和判斷的重要視角。 人們買房會獲得哪些收益呢?第一,租金。把買的房子租出去獲得租金,這是顯性的租金。如果自住,就不必再出去租房,實際上為自住者節約了租金,這是隱性的租金收入,雖然業主並沒有實際得到租金,但因為節約了租金,提高了業主的消費能力。所以,物業稅一般也包括對租金的課徵,當然,隱性租金沒法徵,在這個意義上,自住房者佔了便宜。第二,房屋的增值收益。城市的土地是稀缺的,正常情況下,房屋會增值,長期更是如此。 但是,擁有住房也要付出成本:第一,抵押貸款利息。大部分人都有抵押貸款,每年要付出利息。第二,稅收(和其他費用),即房産存續期間的財産稅(房産稅或者物業稅)、所得稅等。 所以,擁有房子,每年獲得的凈收益是:租金加上房屋增值,再減去利息和稅收。房子的現價,就是每年凈收益的折現值之和。如果其他條件不變,只是增加稅收,那麼,擁有房子的凈收益就會下降,房子現價會下跌。因此,如果條件適當,物業稅有降低房價的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抑制炒作。 可是,其他條件不變幾乎是不可能的,房子的租金和增值收益,就不好確定;抵押貸款利息也是變化的。如果其他因素導致的收益增加,抵消了物業稅,凈收益就會增加,房價會上升。所以,徵物業稅,對房價的影響,非常不確定的。希望物業稅降低房價,打擊房地産投機,從長期看,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的幻想。
(作者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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