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是股市最大安全保證
    2009-04-24    田立    來源:上海證券報
    當前中國股市最缺的是公司治理結構優化的內外部環境,市場上既無必要的制約機制,也無相應的激勵機制,而這些恰是公司治理結構中最起碼的前提條件。由此造成的交易成本的上升和損失風險的加大,對普通投資者構成了最大威脅。這些問題不解決,片面強調對衝工具的意義,就像給寒冬中身着單衣的人分發感冒藥,發得再多也無法提升禦寒能力。
    早幾天參加了一個主要由財經評論家組成的小聚會,財經人在一起當然談論最多的還是經濟問題,尤其是股市,這幾乎是一個永恒的話題。那天談得最多的是市場的制度建設,幾乎所有在場的人都認為,趁着現在的“小牛”行情,管理層應該盡快推出股指期貨,其中幾位“專研”金融學的評論家還給出了一個聽起來非常有道理的理由:沒有股指期貨就沒有股票的合理定價,沒有合理定價就沒有投資者的投資安全。那天,我成了持反對觀點的極少數人之一。
  我不是説股指期貨不重要,更不否定包括股指期貨在內的所有衍生工具對股票定價的意義,我所反對的是把股指期貨放在確保投資者安全這個高度上來“鼓吹”的偏向。實際上,對於投資者來説,最大安全保障永遠來自上市公司內部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
  公司治理結構之所以這麼重要,根本的原因在於,其最根本的原則就是保證投資者利益最大化,所有治理手段都必須服從於這個根本原則。因此,即使我們不能保證公司治理結構最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資者的收益是最大的,我們也可以肯定這樣的公司的股票是最安全的,因為經營者的所有經營行為都是在市場的監督下向着追求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方向進行的,有了這樣的保證,投資者還用得着為投資安全之類的事擔心嗎?
  然而當前中國的股市最缺的,恰恰就是公司治理結構優化的內外部環境。
  從外部環境來看,市場上既無必要的制約機制,也無相應的激勵機制,而這些又都是公司治理結構中最起碼的前提條件。其實,不管是激勵機制也好還是制約機制也罷,都出自一個最基本的市場制度,就是“惡意搶購”。惡意搶購是一個符合現代資本市場最根本職能要求的制度安排,在傳統意識中,資本市場的首要職能是融資,因此很多人把資本市場就看成融資的場所,把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就看成是融資的一種手段,這在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過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這種落後意識的直接“惡果”就是,資源的配置效率得不到保證,産業結構長期處於落後水平,經濟價值難有提升。
  從內部環境看,目前我們的上市公司尚不具備現代公司制企業所必需的董事會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時由於外部的惡意搶購制度的缺失,因此公司內部既無吸納市場信息提高企業價值的激勵,也無市值下降威脅所有者對企業的所有權的約束,從而人為地將大股東與普通投資者割裂開來,並由此形成小股東的命運掌握在大股東手中的局面。
  把這些因素加在一起,我們很容易就看到公司治理結構的缺失才是對股市普通投資者的最大威脅:宏觀價值的持續低迷造成應對外部經濟周期(尤其是危機)的能力相對偏弱;大小股東的隔絕以及經營者激勵不足又使得中小投資者無從發揮對公司治理結構缺失的制約,最多只能通過“用腳投票機制”轉換立場,但轉來轉去結果都差不多,最終的代價就是交易成本的上升和損失風險的加大。這些問題不解決,片面強調對衝工具的意義,就好比給寒冬中一個身着單衣的人分發感冒藥一樣,藥發得再多也無法提升單衣人的禦寒能力。
  當然,筆者這樣講,並不是説有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化就可以不要股指期貨了,更不是説股指期貨就不必再推了。筆者只是想説,任何事物都有外因和內因,而抓住事物的本質比優化事物的環境更重要。這些年來,呼籲停止再融資和IPO的人多了,但呼籲健全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人卻很少;呼籲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的人多了,但呼籲健全必要的公司治理機制的人卻很少。為什麼?因為往往只看到事物的現象。
  實際上,即使暫時沒有股指期貨,我們手中也不是絕對沒有對衝工具,A類機構投資者創設的備兌權證就是一種至少可以部分替代股指期貨的對衝工具,投資者完全可以通過持有認沽權證來對衝股票價格下降的風險。而且,即使有一天股指期貨真推出來了,普通投資者也很難拿着股指期貨去對衝風險,這一方面是因為資金上的困難,另一方面是大多數普通投資者手中根本就沒有足夠多的股票,只能通過個股與股指的相關性來對衝風險,這種情況下要做到“全過程,全對衝”,普通投資者哪有這樣的技術和時間去全過程地動態對衝風險呢?到頭來還要依靠機構投資者。成本不説,最關鍵的是普通投資者的“意見”還是得不到表達。這和現在的基金制度差不多,反倒是現有的備兌權證更有可能幫助普通投資者實現對衝風險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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