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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七條綜合性政策舉措(詳見昨日早報A4版),專門扶持大學畢業生就業。溫總理在會議上明確強調:“必須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 大學畢業生就業難始於2001年,經逐年積累包袱越背越沉。去年下半年起國內實體經濟受全球“經濟寒流”侵襲,全社會存量和增量就業崗位大量減損,致使大學畢業生就業難雪上加霜。此前人保部曾預測,今年需要安排就業的人數達2400萬,其中包括700萬高校畢業生(含往屆)。 就業乃民生之基,面臨嚴峻的就業形勢,中央政府有如此鮮明態度,&&前所未聞的政策舉措,對正在辛苦找工作的大學畢業生以及他們的家長是實質性的利好,值得社會肯定。 把“國七條”視作政府為大學畢業生就業開闢“前路”,抑或説政府為扶持大學生就業開“小灶”。開“小灶”並非説其他就業人口只能吃“大灶”,而在於大學畢業生就業有其特殊性。顯而易見,眾多學生家長省吃儉用甚至舉債供子女完成學業,是把上大學作為改變子女包括家庭命運的“鉅額投資”的,因而,畢業生本人包括做家長的都希望子女能盡快找一份理想的工作,而如果畢業等於失業,對畢業生本人、家庭乃至全社會,心理衝擊實在太大。另外,雖説高等教育在國內已進入大眾教育階段,但以大學生在全部勞動人口中所佔比例計,中國依然屬於“第三世界”,所以,量身定做之“國七條”,把這個社會群體的就業置於就業工作之首,符合社會心理預期,當能被全社會理解和支持,也符合優質人力資源率先人盡其才的市場原則。 有了“國七條”開闢“前路”,還需要大學生們針對現狀改變觀念和想法,許多在大城市找工作無着的大學畢業生,選擇到基層到外地工作的可能性會明顯增高。現在的問題是,各級政府如何把針對全國現狀所制定、因而相對原則的“國七條”,迅速予以充實和細化,破解把可能性轉化為可行性的有形無形障礙,真正打通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道路。早報評論員所指的“打通”,專指“能下也能上”,即為將來滿足“能上”條件的經歷了基層鍛煉的大學畢業生預留一條“上”的“後路”。恰恰是這條與“前路”同樣重要的“後路”,目前的政策很不清晰。舉個例子:“國七條”之第二條規定,“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直轄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戶限制。”這條政策的確有很大突破,但卻很模糊,至少沒有明確這是長期政策還是權宜之計。假如係長期政策,那麼意味着大學畢業生就算眼下未能在大城市就業而選擇了去基層,經濟形勢好轉後,他們仍有機會到大城市謀職並順利落戶。若政策只係權宜之計,那麼推動大學畢業生先去縣城以下基層就業的作用就相當有限。而置於公共政策首先要講社會公信的角度,不管是長期政策還是權宜之計,政府都有責任事先講清楚。 眾多大學生希望在大城市工作,就人力資源配置的角度而言,有其盲目性與不合理性,但從心理學與社會現實角度而言,又有其合理性——每個人(尤其是年輕人)都有夢想,都想在事業發展上擁有一片廣闊的空間,相對應的是,大城市確實有更多的機會和可能。因此,推進大學生去基層、去中小城市、去中西部工作,是一種現實合理性,但就個人選擇而言,我們還是應該在戶籍、人才流動、社會保障等政策上,給他們保留充分“想象”的空間——如果在基層的發展不如預期,還是可以選擇重新回到大城市的。概而言之,整個社會的人才流動機制應該更透明,更潤滑,無論第一步選擇在哪工作,未來的發展空間都是一樣的。 總而言之,倘若保“八”可期,今年新增900萬個崗位就係“剛性崗位”,相對於其他就業群體,700萬大學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優勢還是明顯的。紮實推進這件事,關鍵是既要為大學畢業生開闢“前路”,更須為他們留有“後路”。就現實而言,“國七條”也好、《社會保障法(草案)》也好,都為潤滑人才流動機制做了很好的努力,但要做的事情,依然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