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辯醫改方案應着眼民眾利益
    2008-11-06    止凡    來源:新京報

  目前新醫改爭議最多的地方,發生在基本藥物制度上。爭議主要發生在兩大部門之間———衞生部和人保部。11月5日《21世紀經濟報道》稱之為:衞生部人保部激烈爭議新醫改基本醫藥制度。

  爭議主要在兩個焦點展開:一個是新目錄之爭,即:是要保留現行《醫保目錄》還是要重修《基本藥物目錄》;二是基本藥物制度的生産供應模式,衞生部要定點生産、直接配送,統一定價,並“強制”醫療機構使用,而人保部要發揮醫保機構作為藥品主要付費者的“團購”力量,與藥品供方談判出一個合理的基本藥物價格。
  《醫保目錄》與《基本藥物目錄》,在外行看來無非只是一個稱謂問題,然而對於人保部和衞生部這兩個不同的編制者來説,意味着採納哪個部門提出的基本藥物目錄,誰就主導基本藥物採購、生産、供應等的整個鏈條:衞生部要單設基本藥物供應體系,從生産到使用一管到底;而人保部要發揮團購力量實行基本藥物集中採購。
  再來看各自的方案本身。衞生部的方案有明顯的計劃色彩,如何實施有效監管,防止滋生定點壟斷,剷除權力尋租空間,恐怕是一個不太好解決的難題,人保部有關人士也敏銳地指出了這一點。可是,反過來醫保機構也不能充當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力量,由它來和藥品生産者談判議價,是否也同樣存在着尋租空間?
  如果所謂“激辯”,只是指出對方方案中的缺陷,而無視同樣的缺陷亦存在於自身,只是要以“我的不完善方案”來代替“你的不完善方案”,那麼“激辯”將無法達到完善基本藥物制度,讓民眾滿意的目的。
  筆者認為,既然是對基本藥物制度的“激辯”,當然應該以基本藥物制度為核心,一切都應該是為了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着想。顯然,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的關鍵,不在於把主導權給誰更好,這是沒有完美答案的;而在於對相關權力實施怎樣的約束與監督,才能使基本藥物制度的設計初衷真正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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