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幣兌換試點邁出謹慎一步
    2008-08-21    作者:陸志明    來源:東方早報

  個人能夠便利地從包括銀行在內的外幣兌換特許商那裏獲取外匯,或者將外匯兌換為人民幣應該是國內外消費者所樂見其成的。國家外匯管理局8月20日已經批准在北京、上海試點這項業務。試點文件指出:符合條件的境內非金融機構經批准,可以為個人提供本外幣兌換服務。

  在奧運召開之際,推出這項業務,無疑有一定的正面效應。但外管局同時也提出了嚴格的限制要求:在規定的年度總額內辦理境內個人結售匯業務和境外個人結匯業務,並可為境外個人辦理每人每日累計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境內關外網點限額為1000美元)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的業務。
  從限制條件來看,主要是數額控制,並且僅僅針對個人客戶,與傳統結售匯大戶——企業毫無關聯。單從業務本身來看,與傳統的銀行客戶結售匯業務並無本質區別,甚至可以説業務範圍大大收窄。難道此次試點僅為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可執行機構擴張?其背後的深意恐不止於此。
  首先,國內傳統商業銀行的運作模式、服務態度以及公眾認可度方面,均存在諸多不足,而長期以來造成這一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即是缺乏有力的競爭者,這也是為何國有商業銀行仍然在進行諸如個人銀行卡業務收費制度、小額存款儲戶收費等等的原因。而允許更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到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中來,對於解決目前傳統商業銀行機構一家獨大的局面不無裨益。
  其次,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可以説是個人資本賬戶開放的一個重要嘗試,因而外管局的試點文件中對運營商進行了嚴格的准入限制。但細究這些准入限制,發現它既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銀行與特許經營機構之間的合作,同時也可能造成兩者之間的合謀,而非預期之中的相互競爭,推動效率的提升。如果是合謀,那麼將會對消費者的利益産生一定的衝擊,具體的負面效應如何,尚有待於試點之後方能知悉。
  最後,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試點存在宏觀背景上的“先天缺陷”。目前國際上次貸危機愈演愈烈,美國金融體系已深受其害,歐美發達國家急於向發展中國家轉嫁危機;與此同時,熱錢的流動也日益頻繁,其短期逐利性嚴重威脅到發展中國家金融經濟體系的穩定,近期越南以及東南亞金融動蕩當屬前車之鑒。
  在這種狀況之下,才會有此次個人本外幣兌換在總額上的嚴格限制。然而其後果必然是總額限制約束了試點的實際效應,而擴大總額則違背了宏觀層面加強熱錢流動監管的要求。兩相矛盾之下,個人本外幣兌換試點將面臨進退維谷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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