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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北京市勞動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關於發布2008年北京市行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中要求,國有企業在確定工資水平時,必須綜合考慮企業實現利潤等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在遵循全市工資指導線規定的企業工資增長原則的前提下,合理進行當年工資增長的決策(7月17日《上海證券報》)。
北京市對國企職工收入進行規範,要求工資水平與利潤挂鉤制定國企職工收入標準,具有積極意義,有利於促進企業財富分配的合理回歸,並幫助國有企業建立職工工資正常的增長機制。 去年11月公布的《中國企業競爭力報告(2007)》指出,中國企業利潤大幅增加,相當程度上是以職工的低收入為代價的。1990年至2005年,我國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例從53.4%降到41.4%,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國民收入分配向資本所有者傾斜(參見1月14日《瞭望新聞周刊》)。這種現象説明,由於缺乏對企業收入分配有效的調控手段,企業普通職工工資增長緩慢,甚至出現“利潤擠佔工資”的情況,制約了職工對發展成果公平、充分地享有。而早在幾年前,社會輿論和媒體輿論就開始批評一些企業長期“只漲利潤不漲工資”的現象。 職工作為企業的主體,理所應當享受到企業發展帶來的好處。如果企業利潤在增長,同步協調增加職工工資應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因為在一個正常的市場經濟體系中,企業是不能只追求利潤而不顧其他的,必須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而勞工權益正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項主要內容。但長期以來,許多企業並沒有想承擔給職工漲工資的社會責任,比如部分國企利潤一直在漲,其高管的薪酬倒是明顯見長,但一線職工的工資增長緩慢,與經營者和管理層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個別壟斷企業職工高收入除外)國企尚且如此,其他企業職工收入的增加就更缺乏有效保障了。 導致這種現象的産生,一是勞動力稀缺程度最低,在分配中難以敵過“強勢”的資本;二是我國目前對企業職工工資管理缺乏剛性,沒有手段調控企業職工的工資收入,勞動力在分配中始終處於最弱勢地位。 因此,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要靠實招,應由公權力推動的權利保障,突出政府監督職能。沒有政府的“有形之手”為推力,基層職工就不可能增強與資方的博弈能力。去年,上海市國資委宣布,將把職工工資增長納入對全市國企經營者的考核評價範圍,要求國企在分配上適當向一線職工傾斜,這種做法很值得推崇。把職工工資增長納入對企業經營者的考核範圍,直接幫助職工參與到與資方的博弈中,為工資增長提供了制度保障。當然,對於外企或民營企業,要保障其職工收入的合理增長,可能不像國企那麼簡單,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建立一定的機制,讓職工的訴求有合理的渠道。 在有序的市場經濟中,漲工資從來就不是秩序外的游戲。正如亞當.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論》中講到:“如果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眾手中,那麼它在道義上將是不得人心的,並且有風險的,因為它註定會威脅到社會的穩定。”因此,以工資水平與利潤挂鉤,通過制度跟進監督企業重新構建起合理公正的分配製度,確保職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同步增長,是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