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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改委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意見。意見中明確提出,有條件地允許已轉讓的農民自住房上市交易。(6月17日《京華時報》)
不知是發改委的意見本身含混,還是媒體報道過於粗淺,總之這一新聞讓很多人讀不懂。有些人解讀為農民的利好,因為土地收益農民也可以公平享有;也有人解讀為小産權房合法化的徵兆,因為小産權房實質就是農民房的一種;更有人看作是樓市的利好,認為房價會因此而松動。
然而,“農民房上市”的新聞並沒有清晰地告訴大家以上利好信息,各種解讀版本只是猜測而已。為尋求一個明白的説法,我電話諮詢了包括北京市發改委在內的多個部門,依然沒有得到一個準確的答案。相關部門只是表明:可上市交易的農民自住房與小産權房不同(小産權房問題還在研究中),上市交易是有前提條件的。
但現實中的農民自住房雖然不完全等同於小産權房,而小産權房卻是農民自住房——“我們這是農民自住房,不是房地産開發”,幾乎是小産權房開發商的統一口徑,怎麼能説農民自住房與小産權房不同呢?期待相關部門隨後就二者之間的區別作出解釋,否則,不僅農民會暈頭,小産權房業主也會異常困惑,基層更是無法操作。
該新聞對前提條件是這樣表述的:在舊村已完成拆遷、農民已完成安置、綠化已基本實現的情況下,如確實還存有剩餘的農民自住房,經核定並明確銷售利潤分配方案後,可允許已轉讓給開發企業的農民自住房上市交易。儘管新聞中沒有提小産權房,但很多小産權房明顯符合以上條件,這又如何解釋呢?
國務院多次重申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小産權房,而北京卻允許部分農民自住房上市,在小産權房和農民自住房沒有實質區別的情況下,北京此舉是否符合國務院的決定?小産權房到底能不能買?
早在去年此時,相關部門就&&將盡快&&小産權房的處理辦法,然而一年過後依然未見蹤影。因此,希望有關部門早日給小産權房一個明確説法,避免猜疑和風險。
“農民房上市”的新聞之所以成“天書”,主要還是因為相關部門至今對小産權房難以定性。既然説不清小産權房的出路,“農民房上市”的新聞也就自然表述不清,公眾也就會繼續因小産權房而苦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