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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的物價形勢下,負利率持續時間可能較長。負利率意味着居民儲蓄的實際收益為負數,對負收益再徵收利息稅,多少有違所得稅的徵稅原則
2007年以來,我國物價總水平逐漸走高,居民儲蓄飽受負利率之苦。當年8月,國家將利息稅稅率從20%調減為5%。今年物價持續上漲,兩會上,不少政協委員提出,這5%的“尾巴”也應當去掉。
筆者以為,利息稅並未完全實現當初的開徵目的,在物價上漲壓力加大的今天,似應考慮取消或暫停徵收。
從1999年11月起,我國對儲蓄存款利息開徵20%的利息稅。當時的初衷之一,是將儲蓄“趕”出銀行,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用意雖好,但效果並不理想。在養老、教育、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健全的情況下,百姓消費有不少後顧之憂,居民儲蓄從開徵時的6萬億元一路攀高到去年末的17.6萬億元。消費率偏低的局面也沒有明顯改觀。不僅如此,由於高收入者往往將資金投向股票、基金、實業等渠道,存銀行生息的大多是資金有限、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普通百姓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利息稅的存在,使他們的這部分“財産性收入”又減少一塊,相應的會壓抑其消費需求。
調節個人收入是當時的另一個初衷。一種觀點認為,時下,70%的儲蓄集中在30%的人手裏,利息稅使高收入者多繳稅,能抑制其收入增長,緩解居民收入差距。利息稅收入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用於下崗職工的生活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等,客觀上能實現“抽肥補瘦”。然而,應當看到,利息稅並非按累進稅率,而是按統一比例徵收,高收入者交5%,低收入者也得交5%,雖然高收入者繳稅絕對額多,但居民收入的相對差距並沒有因此改變。相反,由於普通百姓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往往成為利息稅的納稅主體,利息稅對個人收入甚至可能起到反向調節的作用。至於利息稅的財政轉移支付,且不説很可能是“抽瘦補瘦”,單就其效率而言,哪有免稅來得及時、到位?
進而言之,在新的物價形勢下,利息稅已失去了課稅依據。本輪物價上漲因素眾多,控制難度加大,短時間內難以回落。另一方面,在人民幣匯率不斷升值的背景下,已經倒挂的中美利差限制了央行的加息空間。因此,即使與今年CPI的預期調控目標4.8%相比,目前一年期存款的名義利率也僅為4.14%,很可能較長時間處於負利率狀態。負利率意味着居民儲蓄存款的實際收益為負數,而利息稅作為所得稅的一種,以純收入或凈所得為計徵依據,所得多者多徵,所得少者少徵,無所得者不徵,對負收益再徵收利息稅,多少有違所得稅的徵稅原則。
稅收是經濟杠桿,不應僵化不變,而應因時因勢靈活調整。當年,經濟運行面臨通貨緊縮威脅,利息稅才得以開徵。現在,經濟運行面臨着通貨膨脹的壓力,百姓切身利益受到影響,需要動用包括稅收在內的各种經濟手段,在增加有效供給、抑制不合理需求的同時,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強其抵禦物價上漲風險的能力。去年下調利息稅稅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居民儲蓄收益,得到了社會的一致肯定。如今,不妨再次順應時勢,取消或暫停徵收利息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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