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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央行、銀監會聯合下發《補充通知》,從嚴確定第二套房貸以戶為單位的認定標準。對於在《補充通知》下發前已經發出,但依據標準跟新政有&&的房貸,有銀行人士&&,有可能要求借款人追加首付款比例。(12月12日《上海證券報》)
&&如此嚴格的“二套房”標準,不由人不想到個稅徵收,我們的有關部門為什麼不能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國家稅務總局官員&&目前很難做到,因為我國的財産申報不具透明度,要對家庭的收入有一個總體把握,非常困難。
這個理由成立嗎?其實在第二套房貸以戶為單位認定上也是很難的。因為這涉及到婚姻狀況,需要公安和民政部門提供的信息。以家庭為單位的認定辦法涉及到多個部門之間信息不能共享的問題,執行起來難免會有一定的漏洞。這樣的難度並不比個稅以家庭為單位徵收的難度小。
説到底,一些部門為什麼在第二套房貸和個稅徵收上採取不同的標準,恐怕原因只有一個。個稅徵收如果以家庭為單位,就必然要少徵不少個稅,這對稅收增長是不利的。而第二套房貸以戶為單位,就可以擴大認定範圍,這不但要提高首付,房貸款利率還要提高,對誰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