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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08 石兆(北京媒體從業者) 來源:新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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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到拆遷,恐怕民憤最大的就是強制拆遷。之所以這麼説,是因為強制拆遷的手段,不論是斷水斷電,還是組織一幫社會人員打砸搶,都體現了人性中惡的一面。 所以,長春市拆遷辦近日要求各拆遷單位要“文明拆遷,嚴禁採取涉黑和砸門窗等非正常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家,和嚴禁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規定一出,叫好聲一片。該規定雲:嚴格執行補償安置標準,禁止降低、剋扣安置標準和補償;嚴禁在與被拆遷人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實施斷水、電、氣、熱等行為;嚴禁拆遷實施單位採取威逼、恐嚇等手段,強行拆除房屋。 現代文明的基礎之一,就是對於私有財産的保護。有個著名的故事是發生在一個國王與一個磨房主之間的,我們已耳熟能詳。國王幹了件類似強迫拆遷的事,找幾個士兵把磨房拆了。磨房主把國王告上法庭。按照一般人的邏輯,這個官司沒得打。別説是國王了,就是縣官也不是老百姓惹得起的。但法官判國王輸了官司,讓他老人家把磨房照原樣建好。 其實,只有法律可以凌駕於任何權力之上,有關的通知和規定越多,就越説明法律還不夠奏效。是啊,有《物權法》在上,為何拆遷辦還要千叮嚀萬囑咐?這也是我想表達的第一個意思,就是長春市的這規定要落在實處,體現人性化,更應該強調的是對於法律的尊重。只要認真執行了法律,現代法律中就有足夠的條款可以保證被拆遷人的利益。 與國王的故事還沒完。過了些年,國王與老磨房主都歸於黃土。小磨房主經濟困難,想把磨房賣給小國王。小國王給他寄來一封信,裏面説:親愛的鄰居,我希望你保留自己的磨房,作為法律在這個國家至高無上地位的象徵。信裏還有一些錢,是給小磨房主度過難關用的。 這個説的是權力的掌握者已經被法律所馴化,以遵守法律為榮了,而且把這種榮耀用某種標誌性的東西固定下來。 我第二個想説的意思是,一些地方還不時出現打着所謂“公共利益”的旗號強制拆遷的事情,在開始的時候還能保證一些個體的正當權益,真到某種程度的時候,就只會保護個別人的利益了。 我們缺少磨房那樣的一個象徵性的東西,來標誌着個人的正當權利得到完全、徹底的保護。保護私産的法律要想得到認真執行,還要認真甄別什麼是真正的“公共利益”,從而留下一些我們自己的磨房。讓法律把我們的房子變成城堡,然後讓這種很簡陋的城堡在自己的意願下自由支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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