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變相煙草廣告危及控煙成效
    2007-08-30    郭振綱    來源:工人日報
    據新華社8月27日報道,在中國履行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條約》報告會上,中國控煙協會有關負責人&&,中國將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煙草廣告及相關促銷贊助活動。
    《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是世界衞生組織主持達成的第一個具法律效力的國際公共衞生公約。經我國全國人大批准,2006年1月《公約》在我國正式生效,公約生效3年後,所有捲煙製品包裝要印上不低於面積30%、並且可輪換的健康警語;5年後,要杜絕所有的煙草廣告。
    吸煙帶來的危害越來越引起全世界的關注。權威數據顯示,目前我國15歲以上男性人群的吸煙率達到66%。世界11億煙民,有3.5億在中國。現階段我國歸因於煙草的死亡為12%,到2025年,我國歸因於煙草的疾病和死亡將達到33%,僅醫療費用就會超出煙草行業為國家創造的利潤。煙草對國民健康和社會發展的危害越來越嚴重。
    減少煙草危害,必須關口前移,努力減少煙民數量。其中,禁止煙草廣告是重要一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都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或以文章的形式變相發布煙草廣告。然而現實中,一些煙草廣告絞盡腦汁,上演着一場場“孫悟空72變”的好戲。
    比如,一些煙草廠商建立同名文化公司,發布形象廣告,變相宣傳;有些知名煙草企業通過實施“品牌傳播”,借助“品牌語言”,發布廣告;不少煙企熱衷贊助重大賽事或者影視劇,通過賽事廣告或者影視劇冠名變相發布廣告;還有一些煙草企業通過網絡進行引誘性宣傳,鼓勵或者變相鼓勵人們吸煙,等等。所有這些都屬於《公約》中規定的“直接或間接鼓勵他人吸煙”的煙草廣告範疇。我國市場上流傳着一句話:當你看見電視上那些氣勢磅礡、但又不知所云的廣告,八九不離十就是香煙廣告———它形象地概括了變相煙草廣告的滲透力,它們以隱晦的語言直接或者間接鼓勵人們吸煙。
    變相煙草廣告之所以廣泛存在,首先,一些地方政府“渴望”煙草企業的稅收,對變相煙草廣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嚴格禁止;其次,煙草行業的高額利潤和競爭促使企業期盼通過變相廣告擴大銷量;還有,一些媒體受煙草廣告巨大廣告費的誘惑,主動協助煙草企業規避國家的法律法規。
    變相煙草廣告的存在和氾濫,不僅規避和弱化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和約束力,而且直接影響了控煙的努力和成效,給公眾留下社會在變相鼓勵吸煙的不良影響。
    清理、打擊變相煙草廣告,既是我國履行國際義務的需要,同時,無論從國家利益出發,還是為廣大公眾的健康着想的立場而言,這都是我們遏制、降低煙草危害所必須攻克的難關,絕不能讓變相煙草廣告的氾濫危及我國控煙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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