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權可入股看上去很美
    2007-07-04    陳霞    來源:新京報
    近日,重慶市工商局&&新政,允許該市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直接入股,支持作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重慶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華社7月2日電)據了解,支持當地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就是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在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獨資、合夥等企業的試點工作,積極推進土地集約、規模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重慶市工商局&&該新政的初衷是良好的。但此舉要想達到政策&&者之初衷和目的卻不容樂觀。對於絕大多數毫無投資、管理經驗的農民而言,怎麼選擇投資項目,並如何操作、經營、管理等,都是他們面臨的實實在在的難題。根據實際情況來看,農民很可能就是讓村委會出面,代為尋找公司到當地投資、辦廠,並在舉行簡單的村民大會後,讓所有村民表態簽字。而投資方很可能不會讓農民參與實際的經營和管理,而讓其參與簡單的生産甚至乾脆令其“坐收紅利”,但“紅利”並不會太高,略比農民歷年來糧食收成的收入高一些。
    所謂入股,説到底就是一種投資行為。而任何一種投資,不外乎出現三種情況:盈利、虧損和收支平衡。倘若經營得一帆風順,這些農民每年都能拿到一筆較為豐厚的“紅利”,那倒還是好事。問題就在於,如果這些公司經營虧本甚至破産了呢?
    我們知道,任何一個公司宣布破産,肯定都不可避免地面臨清償債務等,而作為農民入股的“土地承包權”,也必然地會轉讓到債權人手中去(因為是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的,就只能轉讓土地使用權)。問題就在於,當這些農民失去土地承包權之後,他們將何去何從?
    更令筆者擔憂的是,可能會有一些公司故意鑽政策的空子,跟其他大型公司彼此串通,故意打着投資的幌子,然後成立公司,接着藉故迅速破産。
    這一切,只不過是“投資方”和“債權人”在唱雙簧,其目的只是為了讓“債權人”輕輕鬆鬆地獲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
    目前農民從國家那裏承包的土地,其使用權期多是20年,期滿之後可續簽承包合同,幾乎不必付任何承包資金。而如果有公司能套取這些免費的土地使用權,那無疑是件一本萬利的事。
    值得一提的是,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直接入股,這跟我國目前保護耕地的相關法律法規是不相符合的。依據法律,佔用耕地面積挪作他用是不允許的,而大多數企業得到的農田之後,顯然不可能都搞農業建設,更可能投資其他方面的生産,這其實改變了土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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