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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5 作者:周俊生 來源:國際金融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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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日前就《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標誌着由證券監管部門主導的公司債發行已具備可操作框架。試點辦法中明確,試點公司僅限於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和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我們可以樂觀地預計,在不久的未來,我們就可以看到由上市公司發行的公司債粉墨登場。
公司債,也稱企業債券,在我國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曾經出現過一股熱潮,城市居民漏夜排隊爭購企業債券的情景,在當時成為國人金融投資意識的象徵之一。但是,隨着股票市場的日益發展,企業債券的發行漸漸地冷卻。有資料表明,目前我國的公司債規模僅佔我國金融市場的4%,去年我國公司債規模也只佔GDP的1.4%。 公司債規模過於弱小,不利於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目標。因此,在今年年初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已把大力發展我國債券市場作為重要的工作目標之一。迄今已過去了差不多半年時光,但公司債的發行依然不見蹤影。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很簡單,是因為公司債的發展面臨着兩個方面的“軟肋”。 其一,公司債的抗通脹能力比較差。公司債一般都有比較長的期限,動輒數年。公司債的利率雖然在發行時會高於儲蓄利率,甚至高於國債利率,但一旦確定,在其存續期間一般不會再有變動。但是,在長達數年的時間裏,經濟基本面存在着很大的不確定性,這種剛性的固定利率使債券的持有人無法應對這種不確定性,一旦出現通貨膨脹,持有人就無法抗衡其風險,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公司債出現貶值。 當然,現在準備推出的公司債,由於其發行主體都是上市公司,估計將進入交易所上市流通,投資者可以通過市場交易減輕這種風險,但由於公司債的最終收益已經定死,在一般情況下不可能有突破,投資者能夠使用的手段也很有限,無法像股票那樣通過大幅升值來化解風險。公司債所表現出的抗通脹能力差的特性,決定了它的吸引力要比股票弱得多。 其二,公司債的發行主體如果經營不善,會出現還債危機。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後,它所面對的社會投資者不僅有股東,而且有債權人。企業出現經營危機後,股東必須分擔這種風險,但債權人不必分擔這種風險,股票可以不分紅,公司債到期後必須按約定歸還本金,償付利息,這對企業來説是一個不可輕視的債務負擔,甚至會影響到它的股價走勢。 而一旦出現公司債償付困難,就很容易引發社會風波,這種情況在以往並不少見。我們在股票市場上經常看到,一些原本經營不錯的公司由於經濟環境的惡化或投資的失誤,導致公司基本面迅速走弱,一旦公司債發行企業出現這種狀況,那麼,它對公司債持有人的傷害遠比股票投資者可能受到的傷害要嚴重得多。 當然,在試點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中已經明確,公司債的發行一方面限於上市公司,另一方面發行公司還必須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産額的40%。 另外,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資信評級機構每年必須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這些規定的制定,都是為了減輕公司債發行以後可能出現的風險。但是,一個上市公司如果具備了這樣的條件,它完全可以通過增發新股、配股等手段吸納新資金,如果只是需要短期資金,比較方便的選擇也是銀行貸款而非發行公司債。 今年以來,我國的股票市場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升漲行情,大量新股民涌進市場,使市場風險因素大幅度增加。管理部門為了化解這種市場風險,正在加緊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公司債制度的推出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步驟。 但是,如果我們看不到公司債的這兩個“軟肋”,並以市場化手段來提高投資者和上市公司對它的興趣,那麼,公司債的推出更多地只是一種象徵意義,與管理者的熱切期望很可能會産生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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