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資本利得稅可遏制股市泡沫
    2007-05-10    喬新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來源:新京報
  解決股票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可以有很多方法,從政策傳導機制來看,稅收政策最為直接,因而可能取得最佳效果。
  由於我國實行分類徵收,所以,在個人所得稅制度中出現了許許多多的缺口。對上市公司投資者股票的利潤不徵收所得稅,目的是為了發展中國的證券市場。但現在看來這項制度缺乏起碼的合理性。
  股票投資是一種典型的資本投資行為,對投資所得徵收所得稅是一種稅收公平的體現。如果對股票投資人紅利不徵稅,而對銀行存款利息徵收利息稅,則説明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本沒有貫徹稅收公平原則。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對股票投資者的利潤所得徵稅,是擠壓股票市場泡沫的萬全之策。因為政府既不能發布預警信息,直接向股票市場釋放行政信號,也不能在短期內大幅度提高貸款利率,從而導致傳統行業投資成本持續增加。徵收資本利得稅不僅可以貫徹稅收公平的原則,堵塞個人所得稅中的漏洞,而且可以直接增加股票投資者的成本,促使他們理性投資。
  當然,現在徵收資本利得稅,可能會面臨一些困難。
  但是,既然中國的股票市場存在着巨大的泡沫,如果聽之任之,那麼投資者最終受到的損失將會更大。所以,堅決貫徹落實個人所得稅法,收回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中不適當的優惠政策,對於股票市場的持續穩定發展,對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具有更加長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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