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面臨“大變革”?
    2006-12-20    作者:張煒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近日,各地銀監局和信託公司相繼收到三份討論稿,由此在整個信託業“一石激起千層浪”。若按討論稿實施,信託投資將面臨“大變革”,信託業將基本上改變目前的盈利模式。從某種程度上説,信託公司差不多要“改行”了。
  三份討論稿包括《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關於信託公司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過渡期為頒佈之日至2010年1月1日。據業內人士介紹,三份討論稿顯示出的管理層主要思路是,限制“銀行類”資金信託業務發展,限制信託公司開展與銀行貸款類似的信託貸款;抬高委託人的合格門檻,參與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和受益人必須為同一人,單個資金信託計劃的自然人明確規定不得超過50人,且個人收入在最近兩年內的每年收入要超過20萬元,最低購買金額不少於100萬元;禁止信託公司開展實業投資;放開信託公司資産管理業務,取消信託公司投資金融産品的80%的比例限制,允許開展對外擔保業務;強化受益人利益第一的原則;強化對信託公司資本金的差別管理。
  這樣的“新辦法”,意味着信託投資將面臨“大變革”,基本上與中小投資者無緣了。而目前發行的信託産品,政策規定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最低門檻為5萬元,實際操作上則大多最低為20萬元左右。對照“新辦法”,目前市場上正在銷售的信託産品大多未“達標”,認購起點為100萬元以上的産品非常少見。即便有,也銷售起來比較吃力。若按“新辦法”操作,單個資金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可能因為募集資金總額的要求,分攤到最後的認購起點比100萬元還要高。
  再説限制“銀行類”資金信託業務發展,而目前信託貸款是大部分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最常用的一種資金應運方式。2005年信託公司年度報告顯示,在收入結構中,貸款利息收入佔73.47%。僅以上2條而言,現有的信託産品必須大轉型,信託業盈利模式也差不多要“重起爐灶”了。這種政策變化的醞釀,差不多讓信託公司在本行業內“改行”了。如果剔除貸款利息收入,48家信託公司的平均凈利潤只剩下261萬元,這意味着信託公司不轉型將面臨生存困難。
  監管部門醞釀幅度如此大的變革,仍然是因為信託行業的風險,個別信託公司的信託産品出現過兌付危機。上半年,一篇關於金信信託停業警示的內參文章使信託業風聲鶴唳,各家信託公司突然接到監管層嚴格自查的通知,外界對信託行業的信任危機再次升級。中國信託業協會秘書長陳玉鵬當時&&,“社會上對於信託業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個別信託公司出現問題,不能代表整個信託行業存在問題;個別信託業務品種存在缺陷,不能説明整個信託制度出現問題。”而從目前&&的“新辦法”看,很大程度上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信託業內人士評價,是“限制多,扶持少”,為此呼籲“不能因為少數信託公司的違規經營,就否定資金信託業務的貢獻和作用,不能因噎廢食,更不能矯枉過正。”有評論指出,單純的“堵”並不是好辦法,“堵”的前提是“疏”。
  信託業今年以來呼聲最高的是兩件事:一是打破200份限制,二是建立流通渠道,逐漸走向公募。現在出現三份討論稿緊急徵求意見,自然在行業內引來不少置疑聲。有信託業內人士甚至稱,事關“全國56家信託公司,3000多人的吃飯問題”。
  就規範的信託産品而言,是不錯的投資品種。上月,一年期、兩年期信託産品的平均預期年收益率分別為4.21%、4.86%。在目前的理財市場上,具有一定的收益優勢。今年以來,出現了銀行發行人民幣理財産品挂鉤投資信託項目熱。可見,市場對信託産品是有需求的。而一旦按“新辦法”,又有多少個人投資者還有投資信託産品的機會。在金融品種日趨多樣化的趨勢下,管理層打算如此“圍堵”信託業,確實值得商榷。
  銀監會此前曾指出,將對信託公司實行“一司一策”的差別管理政策,鼓勵資質好的信託公司進行創新試點。既然有如此開放的政策,又何必急於“一刀切”進行“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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