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準制的問題只能用註冊制解決
2015-06-25    作者:周科競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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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網站周二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書,揭開了中介機構人員違規私分IPO蛋糕的驚人事實。據披露,數年前在天潤曲軸IPO前夕,國信證券兩名保薦人利用馬甲賬戶突擊買入原始股,在公司IPO成功之後斬獲10倍收益,涉案金額達1.4億元之巨。本欄認為這正是核準制的問題,一旦公司確定過會,保薦人將可以從中漁利。但如果換成是註冊制,那麼只有到公司IPO真正成功了,保薦人才能確定公司股票有價值,但此時也失去了突擊入股的機會。如果大股東願意把自己的持股低價轉讓給保薦人,也算是利益捆綁,屬於兩者之間的交易,並無太大問題。

  先看核準制下誰能決定公司上市與否?表面看是證監會發審委,但對於一家普通的公司,是很難直接接觸到發審委委員的,他們除了能夠在發審會上回答委員提出的問題外,是不可能提前與發審委委員溝通的。他們怎麼辦呢?必然會通過保薦人與發審委溝通,於是保薦人就成為了發審委和招股公司的中間人,保薦人自然有條件先行獲悉這家公司能否上市。

  假如保薦人得悉某公司將有很大的機會能夠過會,那麼保薦人最明智的辦法就是提前買入該公司的原始股。此時公司方面並未得知自己成功上市的機會很大,再加上保薦人是不能得罪的,於是保薦人就可以很方便地低價買入公司原始股,這也算是一種灰色收入。

  那麼問題來了,在核準制下,有沒有辦法解決這一問題?顯然不行,保薦人掌握着優勢資源,根本沒辦法不讓他們在合適的時機買入股票。就算是事後問責,對於1.4億元的收益,恐怕把牢底坐穿也划算,而且被發現的概率也不是那麼大,所以事後問責也無法阻止保薦人從中漁利。

  解決問題的辦法只能是消除保薦人的優勢,同時把公司能否上市的決定權由發審委轉交給投資者,即由二級市場投資者來決定公司能否成功上市,那麼這個制度就不再是核準制,而是註冊制。註冊制之下,保薦人無法事先獲悉公司能否成功上市,於是他們和投資者站在了同一起跑線上,就算他們事先買股也沒關係,一旦公司上市失敗,他們的持股將成為燙手山芋。

  註冊制的優點是不計較公司的優劣,只保證真實。公司優劣很難用準確的指標衡量,而且公司優劣也可以用股價來調節平衡,故只要公司的信息真實,就可以申請上市,哪怕是虧損企業,只要能夠給投資者提供買入的理由,照樣可以成為上市公司。此時的保薦人,將從中間人轉變為服務人員,他們自買股票,也算是對公司的認可,享受收益同時承擔風險,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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