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債風險需加快財稅體制改革
2015-05-14    作者:包興安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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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定向發行地方債方案,要求在1萬億元置換的地方債中會有較高的比例採取定向發行,包括向持有貸款的銀行和持有地方政府債務的信託、證券和保險發行,剩餘不定向發行部分仍採用原來的市場化發行方式發行。筆者認為,地方債置換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利息負擔,讓地方政府騰出手腳可以投入落實積極財政政策的具體行動中去,有利於穩增長。

  對於2015年的地方債治理,政府工作報告中的表述主要有三點:一是處理好債務管理與穩增長的關係;二是創新和完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三是保障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防範和化解風險隱患。這意味着,地方債務治理既不能影響經濟增長,也不能停,更不能出現風險。

  高企的地方債務,應該是近年來中國經濟潛在的風險之一。審計署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達20.7萬億元,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則有10.8萬億元。


  當前,已經進入地方債的還債高峰期,考慮到經濟增長放緩和房地産市場低迷帶來的財政收入和土地出讓金收入的下滑,2015年的償債壓力仍然不小。
  儘管財政部之前就提出了發行1萬億元的地方債來置換地方政府到期存量債務的政策,以便為地方政府融資紓困,但由於地方債的收益率偏低,市場熱情不高,所以推進相當緩慢。

  自去年10月起,棚改、優惠小微企業、加快鐵路建設、一帶一路、京津冀一體化、長江經濟帶等項目陸續開始啟動,這些項目均需各地方政府配套行動。如果地方債券不能如期發行,一些地方甚至會出現違約的風險,有可能會影響上述項目的實施,給經濟增長帶來壓力。

  此次債務置換的實施,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將減輕,有利於增加地方政府融資能力,防止風險的發生。不過,債務置換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債務問題,為長遠計,規範的市場化運作是解決地方債風險的根本之道。筆者建議,必須趁着債務置換的政策機會,改革現行財稅收入分配體系,適當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才能解決地方債務軟約束的歷史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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