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是不是當下的“傻子瓜子”
2015-05-06    作者:朱昌俊    來源:中國青年報
分享到:
【字號

  4月30日,廣州市工商、交委和公安三部門聯合行動,以“涉嫌非法經營”的名義對優步(Uber)廣州分公司進行檢查。隨後,優步回應稱公司維持常規運轉,建議司機繼續為乘客提供服務。(《南方都市報》5月4日)

  有關Uber廣州被查處的爭議,是繼此前滴滴、快的等打車軟體受到管制的一種延續。而Uber作為一種直接由國外引入的互聯網打車平台,又更具特殊性,相關部門對它的態度不可避免地受到國外經驗的影響。Uber目前在世界其他城市也同樣受到爭議,對其如何規範,還存在諸多空白。國外經驗當然需要借鑒,但並不能以國外對待Uber的爭議來否定Uber在國內的存在。到底該如何正確地對待Uber,僅從成本上分析就不難得出答案。

  都説互聯網拉近了世界的距離,這是指絕大多數國家都可通過互聯網實現信息的平等互聯互通。但從互聯網服務的發展趨勢來看,各個國家在對待互聯網落地服務上的態度差異,開放或保守,將拉大國與國之間對互聯網紅利的分享差距。Uber在中國一些大城市落地時甚至早於一些發達國家,這體現了互聯網的平等優勢。如果相關部門能夠對這一服務形式採取開放的引導態度,而非一味打壓,或可以此為契機實現在這一行業的服務水平的趕超。這也符合“互聯網+”的內涵。

  較之於Uber在其他國家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國內目前高度壟斷的傳統出租車市場格局是一個較為特殊的變量。這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提升了接納Uber的難度。但是,反過來説,打破傳統出租車行業壟斷格局的改革已提出多年,實質進展卻極其有限,這種背景下Uber等打車平台的出現,恰恰提供了一種現成的改革路徑選項。只要因勢利導加以引導和規範,借助“鯰魚效應”,就會減少改革的難度。

  更重要的是,置於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對待Uber等新興事物,不僅牽涉到法律法規的調整,甚至也不只是利益的調整,更可看作政府在市場、改革和創新上的立場展示。這方面是有先例可循的:1992年年初,鄧小平在南巡談話中談道:“農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個‘傻子瓜子’問題。當時許多人不舒服,説他賺了一百萬,主張動他。我説不能動,一動人們就會説政策變了,得不償失。”在某種程度上,Uber等新事物正是當下的“傻子瓜子”,正確對待它們,有助於凝聚改革共識。而諸如“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政策理念,亦需要這種實實在在的行動來作支撐。

  Uber在當下確實仍存在這樣那樣的不足,與當前的法律法規也確有衝突,但公眾對於這類互聯網産品卻一邊倒地支持。這種反差值得正視和重視。當下社會的主流人群,他們的成長經歷大多伴隨着互聯網技術和文化的興起,對於改革顯然會有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對於互聯網服務之類的新産品,當然會有更強烈的擁抱態度。

  必須承認,對待新事物、新的利益衝突,無論是相關部門還是既得利益群體,表現出一定的抗拒與惶恐,都只是一種本能的反應,不必過於苛責。但在理性權衡利弊和進行成本分析後,作出正確的選擇,從來都是改革獲得突破的契機。在一個前所未有的互聯網時代之下,新事物出現的頻率和其展現出的力量也將前所未有地增大,如何面對這樣一種“新常態”,如何正確對待出租車行業的打車軟體,已然只是考驗的開始。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集成閱讀:
Uber廣州總部被查處 “私租車”服務涉嫌非法營運
易到用車和Uber或合併
Uber計劃今年在歐洲創造五萬就業崗位
百度與Uber達成全球戰略合作
德法院推翻Uber拼車軟體運營禁令
 
頻道精選:
【思想】導游辱客折射市場監管缺失 2013-06-14
【讀書】讓傳統産業“飛”起來 2015-03-06
【財智】多券商交易系統故障 凸顯服務管理不足 2014-12-05
【深度】五大産業開啟科技創新“窗口期” 2015-05-06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證12028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