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改革後藥價能否降下去
2015-05-06    作者:馮海寧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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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衞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中新網5月5日)

  被熱議半年多的藥價市場化改革,其最終方案終於露面了。從《通知》看,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其他藥品均取消政府定價,通過不同方式由市場形成價格,如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專利藥品通過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公眾最關心的,其實還是此次市場化改革後藥價會不會上漲?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絕大部分藥品的市場交易價格不會上漲。但藥價最終如何,尚待觀望。顯然,大部分人對藥價市場化改革還是持肯定態度的,因為政府定價容易造成價格扭曲,今後由市場配置醫藥資源更有利於形成合理的藥價。

  儘管藥價市場化改革值得期待,但改革能否成功,關鍵還在於配套改革能否到位。取消政府定價只是第一步,如何走好以後幾步更為重要。比如,如何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就關係到此次改革的成敗。目前,《通知》對於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的表述過於簡單,只有系統改革藥品採購體制、機制,才能促進藥價回歸合理。

  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度實施多年,“看病貴”仍未解決,業內人士往往把矛頭指向藥品招標採購制度。同時,也有業內人士指出採購體制有問題,即招標機構既不採購藥品也不付款,違背了“醫療機構是招標採購的主體”的原則。

  在筆者看來,現有藥品採購體制、機制都應該重新構築,既要參考業內意見,也要參考公眾意見,例如,既然堅持集中採購,就應該允許醫院二次議價。如何發揮醫保控費作用,也關係到改革成敗——必須改革現有醫保支付模式和制度。

  《通知》對“醫保控費”的表述同樣較為簡單,還需專門的改革方案。從目前一些地方試點“醫保控費”來看,是基於招標價格的控費。如果招標價格不合理,醫保自然難以控費。筆者建議,醫保應建立單獨控費機制,獨立操作,不能依賴招標價格,這需培養醫保部門獨立核定醫療費用等方面的能力。

  藥價市場化改革也離不開公立醫院改革,只有取消以藥養醫,讓醫生遠離藥品的利益糾葛,藥價回歸合理才有希望。但到目前,取消“以藥養醫”還未全面鋪開。

  另外,新藥審批制度也有待改革。藥價之所以難以下降,與此有很大關係。據悉,全國目前七八千種藥,卻批出來十八九萬個藥號;一種藥有幾十個號,同樣的藥品藥價相差十幾倍。如果不改革新藥審批制度,很多舊藥換個“馬甲”拿到藥號後就會高價銷售。另外,新藥審批中存在的腐敗現象,也需要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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