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退市應兼顧市場公平與投資者利益
2015-04-16    作者:曹中銘(資深市場分析人士)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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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宣告要約收購流産,*ST二重又於日前拋出一份欲借道股東大會謀求主動退市的方案。相比於其要約收購主動退市的“強制性”,此次的方案更顯“人性化”。筆者以為,無論上市公司以怎樣的方式退市,都該兼顧市場公平與投資者利益,對於主動退市而言則更是如此。

  *ST二重實際控制人為國機集團,第一大股東二重集團持股16.39億股,佔總股本的71.47%,第二大股東華融資産管理公司持股2.53億股,佔比11.03%,其餘不超過4.01億股基本由中小投資者持有。*ST二重要約收購方顯示,國機集團擬發起對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的全面要約收購,以終止*ST二重的上市地位。本次國機集團拋出的全面要約方案中,要約收購價格為2.59元每股,較*ST二重2014年4月29日停牌前30個交易日均價2.35元每股溢價10.21%。

  由於*ST二重已連續三年虧損,預計2014年度凈利潤約為-78億。這也意味着,即使不謀求要約收購後的主動退市,其也會因觸發財務指標被強制退市。因此,國機集團溢價要約收購表面上維護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但*ST二重的要約收購卻體現出多方面的不公平。一是國機集團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收購後,前兩大股東紛紛出具《承諾函》,&&不接受。既然大股東可不接受要約收購,而只把中小股東作為要約收購對象,明顯不公平,眾多中小股東對要約收購説“不”亦在情理這中。二是當年*ST二重IPO時,每股發行價為8.5元,募集資金25億。國機集團擬以每股2.59元的價格向全體股東發起要約收購,即使此次4.01億股全部接受要約收購,其收購“成本”也不過10億左右,兩者明顯不對等,也意味着投資者接受要約收購,虧損將成定局。三是按照當初的方案,只須1.71億股股份同意要約收購,上市公司將會實施主動退市。這就形成了1.71億股股份決定4.01億股股份命運的事實,這也與資本市場奉行的“資本多數決”原則相悖。而且,其他不願要約收購的投資者,也因這1.71億股股份不得不接受要約收購,個中帶有明顯的“強制性”特徵,對這些投資者也難言公平。

  事實上,*ST二重以要約收購的方式實施主動退市之所以最終流産,最根本原因在於沒有保護好投資者的利益。要約收購價與IPO發行價格之間存在的巨大差距已作了最好的詮釋。按國機集團的部署,實際控制人將進一步明晰二重的發展定位,通過多種方式繼續支持其可持續發展。國機集團甚至明確,將“支持二重重裝在條件具備後爭取重新上市”。如果今後*ST二重重新上市,要約收購後投資者將喪失鹹魚翻身的機會,其利益同樣會受損,投資者也不可能答應。因此,*ST二重要約收購主動退市遭遇失敗,其實早已“被註定”。

  而*ST二重推出的新主動退市方案,中小股東既可選擇以每股2.59元的價格套現走人,也可與上市公司一道堅守。投資者具有更大的裁量權,是走是留,自己做主,這樣的方案更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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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二重主動退市能否成行今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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