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理財産品風險加大
2015-04-02    作者:莫開偉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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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保險條例》正式&&,並將從5月1日起實施。存款保險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能對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但要注意,按存款保險條例,銀行銷售各類理財産品,銀行代銷保險、基金、信託等産品,以及投資者在銀行證券託管賬戶中的錢,都不在存款保險基金理賠範圍,理財産品風險將加大。

  理財産品不在存款保險條例償付範圍,打破了過去銀行“剛性兌付”慣性,銀行若破産,賣出的理財産品也就跟着無效了,其影響非同凡響。因為銀行發行的理財産品數額龐大,涉及民眾較多。據有關資料,2014年底,商業銀行針對個人發行的理財産品餘額達15萬億元,較年初增加4.82萬億元,同比增長47.16%。理財産品資金總額約佔全部居民儲蓄存款20%。可見,理財産品不受存款保險基金償付,直接影響億萬民眾投資安全和切身利益,不可掉以輕心。

  顯然,築牢理財産品風險“防火墻”是一項亟須納入金融議事日程的大事。防範理財産品風險需要銀行、民眾、政府監管部門共同努力。首先,銀行應對已發行的理財産品進行全面摸底,將風險狀況及時公布,打消民眾的過分擔憂。同時,今後凡新發行或代售理財産品要做到信息公開透明,要向購買理財産品民眾如實説明風險狀況。

  其次,居民在購買理財産品時要謹慎,把準所購産品風險,防止盲目跟風或不顧風險行為。而且當所購理財産品發生風險時,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以法維權,避免過去圍堵銀行或政府的亂象再現。

  再次,政府監管部門應更加認真履行好監管職責。因為理財産品不在保險受償範圍,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發行代售代銷的各類理財産品或基金、信託産品,要加大審核力度,防止風險較大的理財産品混入其中。同時,防止商業銀行逃避存款保險費,借道理財産品,擴大發行理財規模的弄虛作假或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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