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融”業務宜實行“兩低兩嚴”
2015-01-22    作者:皮海洲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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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監會對“兩融”違規的券商實行處罰,無疑是一種正常的行政監管措施。此舉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利於促進融資業務規範發展。不過由於上證指數處於3400點區域的敏感位置,市場對“兩融”罰單的&&過於敏感,加上上周五銀監會也公布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委託貸款資金來源、投向及銀行職責等作出明確規定,從而導致市場對“兩融”罰單的&&做出過度解讀,認為是“聯合打壓股市”,所以股市就出現了“119”暴跌的一幕。

  實際上,撇開市場的過度解讀不談,證監會規範券商的融資業務是很有必要的。因為從去年11月下旬以來,股市出現瘋牛走勢,而且盤中也常常驚現暴漲暴跌的一幕。這種走勢極大地放大了市場的投資風險。而導致這種瘋牛走勢出現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於資金杠桿撬動的結果。因此,為了股市能夠平穩發展,同時也是出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需要,證監會對券商在融資業務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予以規範,並對違規券商予以處罰,這無疑是很有必要的。不過,基於A股市場的現狀來説,對“兩融”業務的規範需要實行“兩低兩嚴”。雖然“兩融”業務是雙刃劍,投資者參與“兩融”業務務必要有風險意識,但從券商以及管理層的角度來説,還是應該兼顧好服務投資者開展“兩融”業務與做好風險控制之間的關係。而在這一點上,“兩低兩嚴”應當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方法。

  “兩低”指的是降低“兩融”業務的門檻,同時降低融資的杠桿。“兩融”門檻的設置不應過高。50萬元的門檻設置會把中小投資者趕到社會上去尋求各種途徑的配資,這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説意味着更大的投資風險。因為社會上的各種配資,投資者不僅要付出更高的資金成本,而且其配資杠桿比券商融資的杠桿還要高出很多。投資者在操作上一旦出差,就有可能血本無歸。因此,從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券商有必要盡可能地將中小投資者留在“兩融”的平台上。其實早在2013年4月證監會就已經取消了窗口指導,放權證券公司自行決定“兩融”門檻。因此,再把“兩融”門檻提高到50萬元並不合適,也不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

  之所以要降低融資杠桿,也是基於控制中小投資者投資風險的緣故。目前“兩融”的杠桿都在1倍以上,理論上最高可達3倍。對於資金量較小的中小投資者來説,這意味着一旦行情做錯將會承擔較高的投資風險。所以“兩融”的杠桿有必要降低,比如控制在1倍之內。或者將資金量低於50萬元的投資者的融資杠桿控制在1倍或0.8倍以內。50萬元以上的,則維持現行的杠桿比率不變。

  至於“兩嚴”,則是指券商要嚴格執行“兩融”的相關政策,不得有違法違規的行為。而一旦券商出現違法違規的行為,監管部門則應對其嚴格查處,不能姑息養姦。基於“兩嚴”的內容投資者都耳熟能詳,故在此不作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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