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國家憲法日 弘揚法治文明
寫在12•4國家憲法日來臨之際
2014-12-03    作者:莫紀宏(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研究員)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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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國專家談

  ●憲法作為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維護法治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具有限制各種形式人治,特別是防止最高統治者濫用權力,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規範功能。
  ●人類社會出現憲法這種法律形式後,憲法在治國理政和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利方面的獨特作用,一直得到了各國主權者的高度重視,形成了發展至今盛行於世界各文明國家的憲法制度文明。
  ●1982年12月4日公布實施的現行憲法,是新中國成立以後的第四部憲法,也是最好的一部憲法。它規定了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定了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全國各族人民和一切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經過四次修改,現行憲法很好地適應了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要求,先後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等先進的憲法理念寫入憲法文本,具有與時俱進的品格。
  ●應該將“國家憲法日”與完善監督憲法實施制度結合起來,以“國家憲法日”作為維護憲法尊嚴和憲法權威的契機,進行憲法宣傳和教育,提高社會公眾的憲法意識。

  12月2日,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向國旗莊嚴宣誓,迎接“國家憲法日”。          新華社發(宋海存/攝)

   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項重要保障措施,剛剛閉幕不久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定要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這一制度改革措施既符合維護憲法權威的要求,又具有付諸實施的行動可行性。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作出《關於設定國家憲法日的決定》。這一決定的&&恰逢其時,決定通過法律的形式將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對國家和全社會充分利用國家憲法日來積極主動和有效地進行憲法宣傳活動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這項決定也是黨的政策及時轉化為國家法律的經典範例,對推動《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規定的各項法治改革措施的及時&&,具有非常積極的影響作用。
  “國家憲法日”無疑是紀念一個主權國家現行憲法或者是歷史上重要的憲法文件誕生的日子。

  憲法代表了人類崇尚法治文明的時代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在世界各國近現代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憲法作為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維護法治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既有反對各種神權政治,解放束縛人的神學思想的禁錮的進步作用,同時也有限制各種形式人治,特別是防止最高統治者濫用權力,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規範功能。因此,自人類社會出現憲法這種法律形式後,憲法在治國理政和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利方面的獨特作用一直得到了各國主權者的高度重視,形成了發展至今盛行於世界各文明國家的憲法制度文明。
  英國是最早産生憲法文件的國家。
  1215年《自由大憲章》規定了王權受到限制,同時規定保護各個階層和人民的合法權益,對限制以維護封建王權為特徵的封建專制,弘揚以保護權利為重點的法治精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自由大憲章》被視為具有憲法功能的第一個憲法性文件,也是不成文憲法的最早法律淵源。
  在《自由大憲章》之後,英國又通過了一些體現近代憲法限制王權、保障公民權利的憲法文件,如1295年《無承諾不課稅法》、1628年的《權利請願書》、1679年《人身保護法》等等。
  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之後,資産階級在與封建勢力相互妥協的基礎上制定的《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奠定了英國的現代憲法的基礎。
  該法案明確宣布:為確保英國人民傳統之權利與自由,由國會兩院制定該法。該法案首先要求,凡未經國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者為越權;向國王請願,是國民的權利,一切對此請願的判決或控告都是非法的;國會議員的選舉是自由的;為伸張正義,洗清冤屈,以及加強和維護法律,國會應當經常集會等等。這裡實際上已經將世俗社會中的最高權力由國王轉移到了民選的國會,奠定了世俗最高權力的民意基礎。
  美國1787年聯邦憲法被視為第一個成文憲法,至今仍然生效。
  美國憲法是美國獨立戰爭勝利的産物。1776年發表的《獨立宣言》宣告了美國的獨立,並且在次年通過了規範美國獨立初期13個州之間邦聯關係的《邦聯條例》,該《邦聯條例》是美國歷史最重要的憲法文件。但是,《邦聯條例》只規定設立合眾國國會,而未建立邦聯的行政機關和統一的邦聯軍隊,因此,根據《邦聯條例》建立的只是一個比較松散的邦聯,並沒有組成真正意義上的聯邦國家,因此,《邦聯條例》還不是現代主權國家意義上的憲法。
  在《獨立宣言》發表7年之後,隨着北美資産階級的強大和英國殖民統治的衰落,1783年,英國政府不得不承認美國的獨立。從1786年開始,美國13個州開始着手討論修改《邦聯條例》,試圖通過修改《邦聯條例》來強化中央國家政權的權威和力量。1787年5月,由除羅德島之外的12個州選派的55名制憲會議代表匯集費城,經過漢密爾頓、麥迪遜等人的努力,最後開成了一個拋棄《邦聯條例》,制定美國憲法的制憲會議。1787年9月17日,舉行了憲法草案的簽字儀式,最後在憲法草案上簽字的只有12個州的39名代表,其中包括了制憲會議的主席喬治華盛頓、本傑明富蘭克林、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詹姆斯麥迪遜等等著名資産階級政治家。
  美國1787年憲法根據其第7條規定,憲法的批准機關是各州議會,只有9個州議會批准後,憲法才能成立,並在批准的州內發生法律效力。因此,該憲法直到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爾州批准時才符合憲法生效的條件。直到1790年5月29日才在最後一個州羅德島州獲得批准。
  美國1787年憲法現今仍然是生效的,包括序言和7條正文,全文約7000字。序言着重宣揚美國制定憲法的目的是在於“建立一個更完美的合眾國”,在於“樹立正義、保證國內治安、籌設國防、增進全民幸福及謀求我們自己和子孫後代永享自由”。序言之後是7條憲法正文,第1條至第3條,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各自規定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第4條按照聯邦制的原則,就聯邦與州之間、州與州之間的權力關係作了規定;第5條規定了憲法的修正程序;第6條強調了憲法是最高的法律;第7條規定了憲法的批准問題。
  美國1787年憲法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在該憲法中,第一次明確地以三權分立學説為基礎,建立起資産階級性質的共和國。
  另外該憲法還突出了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對確定近代憲法的基本法律特徵以及憲法區別於其他形式的法律的基本特點具有非常重要的奠基作用。
  1787年美國憲法通過之後,經過了多次修改,200多年間共産生27條修正案,它們共同構成了美國現行憲法制度的法律基礎。在這27條修正案中,其中前10條修正案是於1791年通過的《權利法案》,該法案通過限制國會立法的方式來規定公民依據憲法所享有的自由和權利。最近的一次第27條修正案是於1992年通過的,該條修正案是關於眾議員津貼的,最初的修正案建議是1789年提出的,但是,中間經過了203年才得以通過。

  設立“憲法日”有利於弘揚憲法精神

  由於憲法代表了人類社會進入了崇尚法治文明的時代,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徵意義,反映了現代國家的主權獨立性以及政權體制的合法性、人民和民族的大團結,所以,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將現行憲法制定之日作為“國家憲法日”來加以慶祝,目的是為了藉此弘揚憲法精神、提升國家和民族的自信心。
  例如,挪威王國將每年的5月17日作為“國家憲法日”來加以慶祝,之所以選擇5月17日作為“國家憲法日”是因為挪威現行憲法是1814年5月17日誕生的。200年來,該憲法一直沒有做出太大的修改,保持了相對穩定性,是目前世界上仍然生效的最古老的成文憲法之一。由於憲法與挪威王國的主權獨立和民族獨立等因素結合在一起,所以,挪威的“國家憲法日”實際上是作為“國慶節”來加以慶祝的。
  在每年的5月17日,挪威政府通常要將與反映挪威王國國家主權特徵相關的象徵展示出來。由於挪威目前仍然是君主立憲國,國王是國家主權的象徵,所以,每逢“國家憲法日”,國王和王室成員都會從王宮出來接見各界群眾代表,宣示挪威王國的主權存在。與此同時,挪威憲法屬於以人民主權為基礎的現代憲法,故在“國家憲法日”又會充分展現人民的力量,從全國各地選派各行各業的代表來到首都奧斯陸集會,接受國王和王室成員的接見,同時進行以自由和平和追求幸福為主題的集會游行。

  中國的憲法文明經歷了坎坷百年

  早在十九世紀前半葉,外國來華的傳教士就開始翻譯和介紹歐美的憲法制度。例如,美國新教第一位在華傳教士裨治芬所著《大美聯邦志略》,在“民脫英軛”部分就介紹了美國獨立的過程,而且全文翻譯了美國的《獨立宣言》。在“建國立政”中還將美國憲法7條介紹到中國。
  其後,包括魏源、梁廷枏、徐繼畬、黃尊憲等人以不同方式向國人介紹西方國家的憲政思想和憲法制度。及至清末推行倣行憲政,派出大臣出洋考察國外憲政,並制定了《欽定憲法大綱》(1908年)和《十九信條》(1911年),但是,這兩個憲法文件只是沿用了近代西方國家憲法的形式,而沒有真正地反映近代憲法限制王權、保障公民權利的要求,因此,並沒有對舊中國憲法制度的建設産生實質性的意義。
  辛亥革命勝利後,在孫中山先生領導下於1912年3月8日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舊中國第一部具有資産階級民主性質的憲法文件。
  但是,由於袁世凱竊取了辛亥革命的勝利果實,《臨時約法》也就隨着被束之高閣。北洋政府時期,先後出現了天壇憲草、“袁記約法”和“曹錕憲法”等所謂的憲法文件,但是這些憲法文件沒有在實際中生效。從1927年到1949年新中國建立,國民黨政權先後拋出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36年5月5日通過,又稱“五五憲草”)和《中華民國憲法》(1946年11月15日通過),但是,這兩部憲法文件也沒有在舊中國真正地實現現代意義上的民主憲政。
  中國共産黨自從登上歷史舞&,就注重運用制憲的形式來反映人民的要求和主張。
  早在革命根據地時期,共産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政權就制定了一系列憲法性文件來保障人民的權利。如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蘇維埃代表大會就在江西瑞金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抗日戰爭時期,陜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制定和通過了《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將體現了抗日民主政權特色的“三三制”規定在施政綱領中,對於最廣泛團結一切抗日力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46年4月23日,第三屆邊區參議會第一次會議又通過了《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該憲法原則確立了普遍、直接、平等和無記名的選舉原則,還規定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以及解放區人民的各項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利,充分體現了共産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政權的人民性。這些憲法文件對新中國建立社會主義政權,制定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在人民共和國即將成立的前夕,中國共産黨邀請中國社會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以及社會賢達,經過三次起草,於1949年9月29日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簡稱《共同綱領》。它是我國憲法史上第一個比較完備的新民主主義性質的憲法文件,又稱為“臨時憲法”。它的制定對確立新中國建國初期的大政方針,鞏固新生的人民民主專政政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是新中國憲政史的基石和出發點。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出席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由大會主席團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正式誕生。1954年憲法除序言部分之外,計有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首都四章,一百零六條。它確立了新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首次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它是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1954年憲法頒佈以後,積極地推動了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前進,使得我國民主和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1954年憲法之後,由於受到“文革”極“左”思潮的影響,我國先後又制定了以“無産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為指導的1975年憲法和1978憲法,由於這兩部憲法不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很快就被1982年現行憲法所取代。

  82憲法成為新中國最好的一部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日由大會主席團正式公布。新中國成立以後的第四部憲法,也是最好的一部憲法誕生了。它的根本特點是,規定了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定了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它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和一切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1982年憲法正式施行至今已經有32年歷史,其間經過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很好地適應了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要求,同時還先後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等先進的憲法理念寫入憲法文本,具有與時俱進的品格。
  1982年憲法科學地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特點,因此,至今依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將“十二月四日”作為“國家憲法日”,並且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專門的法律加以確認,這些對維護憲法權威、弘揚憲法精神,在廣大幹部和人民群眾中進行全面和系統的憲法教育與宣傳,最大限度利用“國家憲法日”來提升政府和社會公眾的憲法意識,創造有利於憲法實施的憲法文化氛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慶祝首個“國家憲法日”,可以考慮借鑒國外一些國家慶祝國家憲法日的作法。應該將“國家憲法日”與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憲法實施制度結合起來,在全國大中小學設立憲法教學日,組織憲法學專家學者深入校園和社區,向公民全面和系統地普及憲法知識。國家級的新聞媒體,可以圍繞着如何實施憲法,利用典型事例進行宣傳憲法活動,最大限度地擴大首個“國家憲法日”的正面影響。同時,全國範圍內以宣傳憲法為核心的普法宣傳工作仍舊要加強,可以集中組織一批以宣傳憲法為主題的文藝節目,建設一些以宣傳憲法為宗旨的普法教育基地。要將“國家憲法日”作為維護憲法尊嚴和憲法權威的最佳時機,通過集中性地進行憲法宣傳和教育,提高社會公眾的憲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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