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地方債在於深化財政體制改革
2014-10-10    作者:傅子恒(萬聯證券研究所負責人)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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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全面部署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意見》提出“疏堵結合、分清責任、規範管理、防範風險、穩步推進”的原則,努力推進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提出了“堵”“疏”結合、標本兼治的思路方針。

  地方債務問題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其與其他一系列的經濟、社會矛盾熱點問題相互糾結,成為可能影響中國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在傳統産業全面過剩背景下企業效益持續低迷、宏觀經濟增速下降、地方政府職能面臨轉型等等因素相互疊加的當下,人們尤其擔憂一些地方政府債務在兌付與償還方面出現問題,這種憂慮是合理的。《意見》的發布預示着廣被關注的這一問題,正在朝系統、規範解決的方向邁步。

  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從治本角度出發,地方債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在於政府職能的進一步優化轉型,以及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的財政體制的深化改革。實際上,地方債務産生的動因,是地方政府對發展地方經濟的熱望,這種熱望本身沒有錯;一些地方由政府出面適度舉債進行基礎設施建設,以履行政府“公共産品”的提供職能,並沒有錯。錯誤之處在於,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在沒有進行科學統籌規劃的情況下,不顧現實地盲目投資與擴張,許多行為顯然超越了公共産品提供範疇。而直接通過政府舉債方式進行生産建設投資,恰恰這些投資又大多分佈於傳統過剩産業領域,不僅造成社會資源配置方式的扭曲,也出現投資項目效益低下的後果,使地方政府面臨巨大的償債壓力。

  解決問題的根本舉措,顯然需要對上述方面進行改革。

  筆者認為,改革的關注要點在於以下方面:需要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財政預算制度,在“有限政府”與“有效政府”的前提下以“支”定“收”,科學統籌財政收入,合理安排財政支出;改革稅收制度,建立以增值稅為核心的稅收機制,公平稅賦,在保障社會效率的前提下統籌財政收入;改革國有資産實現方式,讓全民所有制企業回歸全民所有本源,規範收入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在財權與事權統一的前提下,優化現行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分權制度,以及確定科學合理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做到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權、責、利的科學統一;建立科學、公平、合理的財政收支決策、監管與最終的績效考核機制,並實現決策與監管的公開化,做到“陽光財政”,等等。

  此一改革的前提是,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使政府回歸至公共品提供、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國家戰略安全的本源職能上來。《意見》體現與貫穿了這一精神,我們期待的是方針提出之後,能夠得到後續的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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